利安附加补充工伤团体失能收入损失保险
2014-10-16 10:24:22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利安附加补充工伤团体失能收入损失保险
适用年龄:18周岁至60周岁
产品险种:医疗保险
意外保障 误工津贴 护理津贴 团体医疗
本附加险合同的保险责任分为基本保障和可选保障,只有投保人在投保基本保障的 基础上选择了可选保障,本公司方承担该项可选保障中约定的保险责任。投保人选 择投保的保险责任在保险单上载明。
在本附加险合同保险期间内,且在本附加险合同有效的前提下,本公司根据投保人 的选择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基本保障 若被保险人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在停工留薪期内,本公司按如下约 (误工津 定给付“误工津贴保险金”: 贴保险 “误工津贴保险金”=误工津贴基本保险金额×停工留薪期月数。
可选保障 若被保险人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在停工留薪期内因生活不能自理需 (护理津 要护理,本公司按如下约定给付“护理津贴保险金”:
贴保险(1)生活完全不能自理:护理津贴基本保险金额×50%×护理天数;
(2)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护理津贴基本保险金额×40%×护理天数;
(3)生活部分不能自理:护理津贴基本保险金额×30%×护理天数。
可选保障 若被保险人因工伤致残,并根据国家《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 (伤残津 等级》(GB/T16180—2006)的规定,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可的劳动能力鉴定 贴保险 机构鉴定伤残等级为五至六级,如与投保人继续保留劳动关系,投保人难以安排 金) 且事实上也未安排工作的,本公司按如下约定一次性给付“伤残津贴保险金”,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1)五级伤残:伤残津贴基本保险金额×70%;
(2)六级伤残:伤残津贴基本保险金额×60%。
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附加补充工伤团体失能收入损失保险条款
阅 读 指 引
本阅读指引有助于理解条款,对本附加险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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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投保人拥有的重要权益
v 本附加险合同提供的保障在保险责任条款中列明…………………………………………………………………2.3
v 投保人有退保的权利 ………………………………………………………………………………………………5.1
C 投保人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v 本附加险合同有责任免除条款,请注意 ……………………………………………………………………………2.4
v 主险合同终止��,本附加险合同同时终止……………………………………………………………………6.1
v 退保会给投保人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慎重决策……………………………………………………………………5.1
v 本附加险合同的某些事项适用主险合同条款, 请注意………………………………………………………6.2
v 本公司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注意…………………………………………………7
C 保险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投保人的权益,请仔细阅读本保险条款。
C 条款目录
1. 双方订立的合同4. 保险费的支付7.6毒品
1.1合同构成4.1保险费的支付7.7非处方药
1.2合同成立与生效7.8酒后驾驶
5. 合同解除
1.3投保范围5.1 投保人解除合同的手续及7.9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
风险7.10无有效行驶证
2. 本公司提供的保障
2.1保险金额7.11机动车
6. 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
2.2保险期间6.1与主险合同效力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