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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仑附加健利来定期重大疾病保险

2014-10-16 09:05:21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昆仑附加健利来定期重大疾病保险怎么样?

  昆仑附加健利来定期重大疾病保险

  适用年龄:28天至55周岁

  产品险种:医疗保险

  意外保障 初次重大疾病 二次重大疾病 癌症 重大疾病豁免保费

  一、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首次发生并被确诊为本附加险合同列明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且自确诊日起生存满30日,或者被保险人在本附加险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满180日后因疾病首次发生并被确诊为本附加险合同列明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且自确诊日起生存满30日,本公司按附加险保险金额的50%给付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附加险合同继续有效。自被保险人首次发生并被确诊为本附加险合同列明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之日起,本附加险合同和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为零。

  被保险人在本附加险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180日内因疾病首次发生并被确诊为本附加险合同列明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公司无息退还所交的本附加险合同和主险合同的保险费数额之和,本附加险合同和主险合同的效力同时终止。

  被保险人在本附加险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满180日后因疾病首次发生并被确诊为本附加险合同列明的少儿特别关注重大疾病,本公司按附加险保险金额的50%额外给付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附加险合同效力终止,且主险合同效力同时终止。

  二、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

  在本公司按本附加险合同的约定已经给付或应当给付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的情况下,如果被保险人自首次发生并被确诊为本附加险合同列明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之日起满365日后,初次确诊罹患本附加险合同列明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且与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领取申请时被保险人所罹患的重大疾病不属本附加险合同附表《重大疾病分类表》中同一类别的,本公司按附加险保险金额的50%给付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附加险合同效力终止,且主险合同效力同时终止。

  三、癌症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首次发生并被确诊为本附加险合同列明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是恶性肿瘤,且按照本附加险合同的规定本公司已经给付或应当给付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自被保险人被确诊罹患该恶性肿瘤之日起满5年后,在该恶性肿瘤原发部位之外的其它部位首次发生并被确诊罹患非转移性恶性肿瘤,本公司按附加险保险金额的50%给付癌症保险金,本附加险合同效力终止,且主险合同效力同时终止。

  四、保险费豁免

  在本公司按本附加险合同的约定已经给付或应当给付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的情况下,本公司将豁免被保险人首次发生并被确诊为本附加险合同列明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之日后本附加险合同和主险合同剩余各期应交保险费。

  五、意外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本公司按照本附加险合同和主险合同约定的交费期内全部应交保险费数额之和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本附加险合同终止,且主险合同同时终止。

  

  第一部分 总则

  第一条 合同构成

  “昆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加健利来定期重大疾病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附加险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条款、投保单、与本附加险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和其他书面协议构成。

  第二条 合同成立与生效

  由本附加险合同所附加于的 “昆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健利来长期护理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险合同”)的投保人提出保险申请、本公司同意承保,本附加险合同成立。自本附加险合同成立、本公司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起本附加险合同生效。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保险单年度和保险费约定交纳日均以合同生效日为计算基准。

  第三条 犹豫期

  自投保人签收本附加险合同之日起,有10日的犹豫期。如果投保人在此期间提出撤销合同,需要填写书面申请书,并提供保险合同及身份证明,本公司将在扣除10元工本费后无息退还投保人所交的保险费。自投保人书面申请解除合同之日起,本附加险合同即被撤销,本公司自始不承担保险责任。

  第四条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订立本附加险合同时,本公司应当向投保人说明本附加险合同内容。

对保险条款中免除本公司责任的条款,本公司在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