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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安附加补充工伤团体失能收入损失保险

2014-10-16 10:24:22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受益人 除另有指定外,本附加险合同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3.2 保险金申 在申请保险金时,请按照下列方式办理:

  请

  误工津贴 受益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保险金申 (1)保险合同或保险凭证;

  请 (2)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工伤事故报告书;

  (4)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工伤认定证明;

  (5)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出具的工伤保险待遇核定书,包括停工留薪期超过 12 个月 时,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可的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出具的停工留薪期确认文件;

  (6)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住院病历、出院小结、 出院医嘱及病假证明;

  (7)投保人在停工留薪期内对被保险人的考勤记录;

  (8)所能够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 料。

  护理津贴 受益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除“误工津贴保险金申请”所需证明和资料外, 保险金申 还需提供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可的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生活自理障

  请 碍程度鉴定书。

  伤残津贴 受益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保险金申 (1)保险合同或保险凭证;

  请 (2)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工伤事故报告书;

  (4)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工伤认定证明;

  (5)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可的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工伤残疾程度鉴 定书、劳动能力鉴定书;

  (6)投保人提供的与该被保险人继续保留劳动关系且未安排工作的证明;

  (7)所能够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 料。

  以上保险金申请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本公司将及时一次性通知受益人补充提供 有关证明和资料。

  3.3 保险金给 本公司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合同约定的证明和资料后,将在 5 日内作出核

  付 定;情形复杂的,在 30 日内作出核定。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本公司在与受益人达 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 10 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 本公司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受益人因此受到的 损失。前述“损失”是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时期的人民币活期存款基准利 率计算的利息损失。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本公司自作出核定之日起 3 日内向受益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 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本公司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 60 日内,对给付保险金 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本公司最终确 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将支付相应的差额。

  3.4 诉讼时效 受益人向本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 2 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

  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4 保险费的支付

  4.1 保险费的 本附加险合同的保险费可以一次性支付,也可以按月支付,具体交费方式由投保人

  支付 在投保时与本公司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5 合同解除

  5.1 投保人解 如投保人申请解除本附加险合同,请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向本公司提供下列资

  除合同的 料:(1)保险合同;

  手续及风险 (2)投保人单位证明。 自本公司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附加险合同终止。本公司自收到解除合同申 请书之日起 30 日内向投保人退还本附加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投保人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

  6 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

  6.1 与主险合 除本附加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主险合同效力终止,本附加险合同效力同时终止。

  同效力的

  关系

  6.2 适用主险 下列事项适用主险合同条款:

  合同条款 (1)保险事故通知;

  (2)被保险人的变动;

  (3)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4)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5)合同内容变更;

  (6)联系方式变更;

  (7)争议处理。

  7 释义

  7.1 工伤 工伤认定以《工伤保险条例》第三章的规定为依据。

  被保险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 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