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信住院医护补贴终身保险附加合同
2014-10-16 10:17:27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或工
种变更之日起,本附加合同的效力终止,并按比例退还本附加合同最后一期已缴的保险费。
被保险人所变更的职业或工种,依照本公司的职业分类其危险程度增加,但未依本条第一款通知本公司而发生保险事故者,本公
司按其原收保险费与应收保险费的比例计算、给付保险金。但若被保险人所变更的职业或工种在拒保范围内者,本公司不负保险
金的给付责任,仅按比例退还本附加合同最后一期已缴的保险费。
第十五条 附加合同效力的终止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本附加合同的效力即终止:
1.主合同撤销、解除、退保、满期、终止或更改为减额付清保险;
2.投保人申请本附加合同的退保。
第十六条 释义
本附加合同中具有特定含义的名词,其定义如下:
意外伤害:指以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观事件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致使身体受到的伤害。
医院:指符合以下所有条件的机构: 1. 拥有合法经营执照;
2. 设立的主要目的为受伤者和患病者提供留院治疗和护理; 3. 有合法职称的专业医生和护士提供全日二十四小时的医疗和护理服务;
4. 具有系统性诊疗等程序或手术设备的二级或以上综合性医院和专科医院,但不包括观察室、联合病房和康复病房; 5. 非主要作为康复医院、诊所、护理、疗养、戒酒、戒毒或类似的医疗机构。
同一次住院: 被保险人因同一疾病或其引发之并发症、同一意外伤害或其引发之并发症而住进医院两次(含)以上者,若其住 院治疗间隔期间未超过三十日,则视为同一次住院。
艾滋病(AIDS):是后天性免疫力缺乏综合症的简称。
艾滋病病毒(HIV):是后天性免疫力缺乏综合症病毒的简称。后天性免疫力缺乏综合症的定义按世界卫生组织所定的定义为准。
若在被保险人的血液样本中发现后天性免疫力缺乏综合症病毒或其抗体,则可认为此人已受艾滋病或艾滋病
病毒感染。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按比例退还本附加合同最后一期已缴的保险费:指按下表比例退还最后一期已缴的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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