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信附加安心意外住院补贴医疗保险
2014-10-15 12:31:12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建信附加安心意外住院补贴医疗保险
适用年龄:18周岁至50周岁
产品险种:医疗保险
意外保障 意外住院津贴
保额与缴费举例:
保障金额不是固定的,根据投保人年龄、缴费高低的不同,对应获得的保障金额也不同,此处对一些常见情况进行列举供您参考。
投保年龄 | 年缴费 | 缴费期 | 保障项目和金额 | 保障期 |
---|
2岁 | 192.00元 | 至65周岁 |
意外住院津贴40元 |
1年 |
27岁 | 125.00元 | 至65周岁 |
意外住院津贴100元 |
1年 |
30岁 | 300.00元 | 至65周岁 |
意外住院津贴200元 |
1年 |
62岁 | 230.00元 | 1年 |
意外住院津贴7200元 |
1年 |
注:具体缴费与保额,可依个人实际情况灵活定制,以上举例仅为参考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限内,若被保险人因发生意外伤害(见释义)事故而致使身体遭受伤害,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天内,经本公司指定医院(见释义)的医师诊断必须住院治疗,且已在指定医院住院,则本公司按保险单或合同批注上所载的本附加合同的住院补贴日额乘以实际住院天数(见释义)给付意外住院补贴保险金。
同一次住院(见释义),意外住院补贴保险金给付天数最高以九十天为限。每一保单年度累积给付天数最高以一百八十天为限。
建信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本公司)
附加安心意外住院补贴医疗保险
条款目录
第一条附加合同的构成第十二条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第二条保险责任第十三条受益人
第三条责任免除第十四条保险金申请
第四条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第十五条诉讼时效
第五条保险期间第十六条身体检查
第六条保证续保第十七条保险费的缴付与宽限期
第七条保险费率的调整第十八条欠款的扣除
第八条附加合同保险金额第十九条职业或工种的变更
第九条附加合同犹豫期第二十条附加合同效力的终止
第十条投保人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第二十一条释义
第��一条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第一条 附加合同的构成
附加安心意外住院补贴医疗保险(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依主合同投保人的申请,经本公司同意而订立。 本附加合同须附加于主合同后始为有效。主合同的构成中与本附加合同相关的部分均为本附加合同的构成 部分。若主合同与本附加合同的条款内容互有冲突,则以本附加合同为准。
本附加合同的代码为 BAHIB。
第二条 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限内,若被保险人因发生意外伤害(见释义)事故而致使身体遭受伤害,自意外伤害 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天内,经本公司指定医院(见释义)的医师诊断必须住院治疗,且已在指定医院 住院,则本公司按保险单或合同批注上所载的本附加合同的住院补贴日额乘以实际住院天数(见释义)给 付意外住院补贴保险金。
同一次住院(见释义),意外住院补贴保险金给付天数最高以九十天为限。每一保单年度累积给付天数最 高以一百八十天为限。
第三条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自伤行为;
3、 被保险人参与殴斗、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4、 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注射毒品(见释义);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见释义),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见释义),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见释义)的
机动车或法律禁止的机动交通工具; 6、 被保险人因酗酒或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见释义)的影响,或未遵医嘱,私自使用药物所致者;
7、 被保险人因疾病、流产或分娩(但因意外伤害事故所致者除外);
8、 被保险人因整容手术或其他医学治疗导致医疗事故者;
9、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恐怖主义行为(见释义)或武装叛乱;
《附加安心意外住院补贴医疗保险》2011 年 7 月备案
10、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11、 被保险人因从事潜水(见释义)、跳伞、攀岩运动(见释义)、探险活动(见释义)、武术比赛(见释
义)、摔跤比赛、特技(见释义)表演、赛马、赛车、飞行等高风险运动。
第四条 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
投保人提出保险申请、本公司同意承保,本附加合同成立。
本附加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保单年度、保险费约定支付日均以该日期计算。
第五条 保险期间
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一年。
第六条 保证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