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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附加团体学生、幼儿住院医疗保险

2014-10-15 10:42:45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阳光附加团体学生、幼儿住院医疗保险怎么样?

  阳光附加团体学生、幼儿住院医疗保险

  适用年龄:3周岁至25周岁

  产品险种:少儿保险

  意外保障 住院

  2.3.1 等待期

  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内发生疾病,由此而导致的住院治疗,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这30日的时间称为等待期。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连续投保本保险者无等待期)发生疾病须住院治疗,应到本公司认可的医院就诊,经医师诊断确定必须住院并正式办理住院手续入院治疗,在其入住本公司指定的医院治疗期间,本公司按如下约定给付保险金:

  2.3.2 住院医疗保险金 对于被保险人在符合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机构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医疗费用,超过人民币100元以上部分,本公司在保险金额范围内,按照下表规定分级累进、比例给付住院医疗保险金:

  医疗费用级距 给付比例

  人民币100元以上至1,000元部分 55%

  人民币1,001元以上至4,000元部分 60%

  人民币4,001元以上至7,000元部分 70%

  人民币7,001元以上至10,000元部分 80%

  人民币10,000元至30,000元部分 90%

  人民币30,000元以上部分 95%

  本公司就被保险人每次住院治疗实际支出的合理医疗费用按上述标准分别给付住院医疗保险金。当被保险人累计自付的合理医疗费用金额超过6000元时,本公司就其超过部分按100%的比例给付。

  2.3.3 补偿原则

  本附加险是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适用补偿原则,即若被保险人已从任何其他途径(包括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其父母的医疗保险计划、本公司在内的任何商业保险机构等)取得补偿,则本公司给付的保险金仅以约定范围内费用未取得补偿的剩余部分为限。

  2.3.4 责任的延续

  对于等待期后本附加合同到期日前发生的且延续至本附加合同到期日后90天内的住院治疗,本公司仍然按本条款规定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2.3.5 最高给付金额

  本公司所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以保险金额为限,对被保险人一次或者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其保险金额时,本附加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阳光人寿附加团体学生、幼儿住院医疗保险条款

  在本条款中,“本公司”指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附加合同”指投保人与本公司之间订立的“阳光人寿附加团体学生、幼儿住院医疗保险合同”。

  1投保人与本公司订立的合同

  1.1 合同订立

  本附加合同由主合同投保人提出申请,经本公司同意而订立。本附加合同须附加于主合同后始为有效。

  1.2 合同生效

  本附加合同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后开始生效,生效日载于保险单或批注单上。本公司自生效日零时起开始承担本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

  1.3投保范围

  凡身体健康、能正常参加学习的大、中、小学全日制在册学生及幼儿园儿童,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其所在学校或幼儿园作为投保人投保本保险。投保本保险需经被保险人或其监护人同意。

  2本公司提供的保障

  2.1保险金额

  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本公司约定并于保险单或批注单上载明。

  2.2保险期间

  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由投保人和本公司约定并在保险单上或批注单上载明,最长不超过一年,自生效日起算。

  2.3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2.3.1等待期

  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内发生疾病,由此而导致的住院治疗,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这30日的时间称为等待期。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连续投保本保险者无等待期)发生疾病须住院治疗,应到本公司认可的医院就诊,经医师诊断确定必须住院并正式办理住院手续入院治疗,在其入住本公司指定的医院治疗期间,本公司按如下约定给付保险金:

  2.3.2住院医疗保险金

  对于被保险人在符合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机构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医疗费用,超过人民币100元以上部分,本公司在保险金额范围内,按照下表规定分级累进、比例给付住院医疗保险金:

  医疗费用级距

  给付比例

  人民币100元以上至1,000元部分

  55%

  人民币1,001元以上至4,000元部分

  60%

  人民币4,001元以上至7,000元部分

  70%

  人民币7,001元以上至10,000元部分

  80%

  人民币10,000元至30,000元部分

  90%

  人民币30,000元以上部分

  95%

本公司就被保险人每次住院治疗实际支出的合理医疗费用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