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附加团体学生、幼儿住院医疗保险
2014-10-15 10:42:45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上述标准分别给付住院医疗保险金。当被保险人累计自付的合理医疗费用金额超过6000元时,本公司就其超过部分按100%的比例给付。
2.3.3补偿原则
本附加险是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适用补偿原则,即若被保险人已从任何其他途径(包括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其父母的医疗保险计划、本公司在内的任何商业保险机构等)取得补偿,则本公司给付的保险金仅以约定范围内费用未取得补偿的剩余部分为限。
2.3.4责任的延续
对于等待期后本附加合同到期日前发生的且延续至本附加合同到期日后90天内的住院治疗,本公司仍然按本条款规定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2.3.5最高给付金额
本公司所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以保险金额为限,对被保险人一次或者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其保险金额时,本附加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2.4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住院支出医疗费用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故意自伤、故意行为而导致打斗或被袭击、故意犯罪、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醉酒,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患艾滋病或感染艾滋病病毒期间;
5、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6、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使用药物,但按使用说明的规定使用非处方药不在此限;
7、被保险人因任何医疗行为导致的医疗事故;
8、被保险人精神疾患、药物过敏、椎间盘突出(包括椎间盘膨出、椎间盘突出、椎间盘脱出、游离型椎间盘等类型);
9、被保险人参加潜水、跳伞、攀岩、驾驶滑翔机或滑翔伞、探险、摔跤、武术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10、非意外事故所致美容手术和外科整形手术、牙齿保健及康复治疗、屈光不正之矫正治疗,义眼、或助听器、义肢或其他附属品之装配;
11、一般健康检查、康复治疗或疗养;
12、妊娠(含宫外孕)、流产、分娩(含剖腹产)及由以上原因引起的并发症;
13、不孕症、人工受孕、避孕及绝育手术;
14、未告知的既往症;
15、被保险人在国外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就医;
16、被保险人以捐献身体器官为目的的医疗行为;
17、被保险人以家庭病床、挂床治疗等;
18、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者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19、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20、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3保险金的申请
3.1 受益人
除另有约定外,本附加合同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3.2 保险事故通知
投保人、受益人或其他有权领取保险金的人知道保险事故后应当在10日内通知本公司。
如果因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本公司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本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或者虽未及时通知但不影响本公司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的除外。
3.3保险金申请
在申请保险金时,请按照下列方式办理:
申请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须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投保人证明及保险合同或其他保险凭证;
(2)受益人或其他有权领取保险金的人法定有效身份证明;
(3)由本公司认可的医院出具的住院医疗费用原始单据及明细、医疗诊断证明及病历等相关资料;
(4)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以上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本公司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3.4 保险金给付
本公司��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合同约定的证明和资料后,将在5日内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在30日内作出核定。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本公司在与受益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
本公司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本公司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日内向受益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本公司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60日内,对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本公司最终确定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