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安附加门急诊团体医疗保险如何?
2014-10-15 12:29:19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司”指利安人寿保险 股份有限公司,“本附加险合同”指投保人与本公司之间订立的“附加门急诊团体医疗保险合同”。
1 双方订立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 本附加险合同是投保人与本公司约��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包括本保险
条款、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投保单、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及其
他书面协议。
1.2 合同成立与生 投保人提出保险申请、本公司同意承保,本附加险合同成立。
效 本附加险合同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开始生效,具体 生效日以保险单所载的日期为准。
1.3 投保范围 本附加险合同的投保范围与主险合同一致。
2 本公司提供的保障
2.1 保险金额 本附加险合同的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在投保时与本公司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 明。
2.2 免赔额和给付 本附加险合同的免赔额和给付比例由投保人在投保时与本公司约定,并在保
比例 险单上载明。
2.3 保险期间 除另有约定外,本附加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与主险合同一致。
2.4 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险合同保险期间内,且在主险合同和本附加险合同均有效的前提下,
本公司按以下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门急诊医疗保 若被保险人在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二级以上医院接受门诊或急诊(简称“门 险金 急诊”)治疗,本公司对被保险人因该次门急诊治疗而发生的符合本附加险 合同保单签发地政府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规定范围内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
按投保时双方约定的免赔额及给付比例予以补偿。
一次门急诊给付的最高限额由投保人和本公司在投保时约定。被保险人在同 一日(0 时起至 24 时止)内在同一所医院就诊的视为一次门急诊。 在任何情况下,本公司对同一被保险人一次或多次累计给付金额达到该被保 险人对应的保��金额时,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即时终止。 本附加险合同属于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合同,若被保险人已从其他途径取得 医疗费用补偿或赔偿,本公司对于符合保单签发地政府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规 定的医疗费用,在扣除上述补偿或赔偿后,对于剩余部分承担保险责任。
2.5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保险事故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2)被保险人斗殴,吸食或注射毒品;
(3)被保险人矫形、整容、美容、器官移植,或修复、安装及购买残疾用具(如
轮椅、假肢、助听器、假眼、配镜、假牙等)、一般健康体检、疗养、康复治
疗、物理治疗、心理咨询或治疗;
(4)被保险人不孕不育治疗、人工受精、妊娠(含宫外孕)、流产、分娩(含
剖宫产)、节育(含绝育)、产前产后检查以及由以上原因引起之并发症;
(5)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使用药物,但按使用说明的规定使用非处方药除
外;
(6)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
车;
(7)被保险人所患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以及未书面
告知的既往症;
(8)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期间;
(9)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蹦极、驾驶滑翔机或滑翔伞、探险、摔
跤、武术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10)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11)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3 保险金的申请
3.1 受益人 除另有指定外,本附加险合同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3.2 保险金申请 受益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本附加险合同或保险凭证;
(2)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病历及医疗、医药费原始单据、 结算明细表和处方等原始凭证;
(4)所能够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 和资料。 以上保险金申请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本公司将及时一次性通知受益人补 充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
3.3 保险金的给付 本公司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合同约定的证明和资料后,将在 5 日内作
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在 30 日内作出核定。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本公司在与 受益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 10 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 本公司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受益人因此 受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