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附加定期重大疾病保险(2008)
2014-10-08 12:50:11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平安附加定期重大疾病保险(2008)
适用年龄:18周岁至55周岁
产品险种:医疗保险
意外保障 重大疾病
保额与缴费举例:
保障金额不是固定的,根据投保人年龄、缴费高低的不同,对应获得的保障金额也不同,此处对一些常见情况进行列举供您参考。
投保年龄 | 年缴费 | 缴费期 | 保障项目和金额 | 保障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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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岁 | 360.00元 | 1年 |
重大疾病5.0万 |
1年 |
注:具体缴费与保额,可依个人实际情况灵活定制,以上举例仅为参考
等待期
从本附加险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90日内,被保险人因疾病发生下
列情形之一的:(一)“重大疾病”(见8.3),(二)因导致“重大疾病”的相关疾病就诊,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退还本附加险合同的未满期净保险费,本附加险合同终止。这90日的时间称为等待期;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见8.9)发生上述两项情形之一的,无等待期。
如果在等待期后发生保险事故,我们按照下列方式给付保险金:
重大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经医院(见8.10)诊断初次发生“重大疾病”,且在发生“重大疾病”后28日仍生存的,我们按照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附加险合同终止。
1.您与我们的合同 7.1 年龄错误
1.1 合同订立 7.2 未还款项
1.2 合同生效 7.3 效力终止
1.3 投保年龄 7.4 适用主险合同条款
1.4 犹豫期 8.释义
1.5 保险期间 8.1 周岁
2.我们提供的保障 8.2 有效身份证件
2.1 保险金额 8.3 重大疾病
2.2 保险责任 8.4 专科医生
2.3 责任免除 8.5 肢体机能完全丧失
3.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 8.6 语言能力或咀嚼吞咽能力完全丧失
3.1 受益人 8.7 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
3.2 保险事故通知 8.8 永久不可逆
3.3 保险金申请 8.9 意外伤害
3.4 保险金的给付 8.10医院
3.5 诉讼时效 8.11毒品
4.如何支付保险费 8.12 酒后驾驶
4.1 保险费的支付 8.13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
4.2 宽限期 8.14无有效行驶证
4.3 保险费率调整 8.15 机动车
5.合同效力的中止及恢复 8.16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5.1 效力中止 8.17遗传性疾病
5.2 效力恢复 8.18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6.如何解除保险合同 8.19保险费约定支付日
6.1 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8.20本条款约定利率
7.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
险种简称:附加重疾08 险种代码:933
C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
C 条款目录
退保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6.1
您应当按时支付保险费……………………………………………………………………4.1 您有及时向我们通知保险事故的责任……………………………………………………3.2 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8 保险条款有关于重大疾病的释义,请您留意……………………………………………8.3 主险合同的某些变动会导致本附加险合同效力终止……………………………………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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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某些情况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详见条款正文中背景突出显示的内容
C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v 投保后10日内您可以要求全额退还保险费………………………………………………1.4
v 被保险人可以享受本附加险合同提供的保障……………………………………………2.2
v 您有退保的权利……………………………………………………………………………6.1
C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 2.2、2.3、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