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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保健康附加成长无忧住院费用个人医疗保险

2014-09-29 13:38:13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人保健康附加成长无忧住院费用个人医疗保险怎么样?

  人保健康附加成长无忧住院费用个人医疗保险

  适用年龄:18周岁至60周岁

  产品险种:医疗保险

  意外保障 住院津贴 住院津贴

  等待期设置

  从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保险人将对一段时间内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这段时间称为等待期。如果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发生保险合同所约定的保险事故,无论是否延续至等待期后,保险人均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首次投保本附加险或非连续投保本附加险时,因疾病引起的住院,保险责任等待期为30天;因意外伤害引起的住院,保险责任无等待期。

  续保时,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引起的住院,保险责任均无等待期。

  普通住院费用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疾病经医院诊断必须住院治疗,对其入住医院普通病房期间,发生的符合投保所在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合理且必需的医疗费用(包括床位费用、药品费用、护理费用、诊疗费用、治疗费用、检查化验费用、手术费用),本公司在扣除400元的免赔额后,按下述比例给付普通住院费用保险金:

  1)如被保险人入住投保所在地三级医院的,按70%的比例进行给付;

  2)如被保险人入住投保所在地二级及二级以下医院的,按80%的比例进行给付;

  保险期间内,普通住院费用保险金的累计给付以120000元为限。

  大额住院费用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经医院诊断必须住院治疗,对其入住医院普通病房期间,发生的符合投保所在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合理且必需的医疗费用(包括床位费用、药品费用、护理费用、诊疗费用、治疗费用、检查化验费用、手术费用),本公司对超出“普通住院费用保险金”给付上限的部分,按80%的比例给付大额住院费用保险金。

  保险期间内,大额住院费用保险金的累计给付以80000元为限。

  

  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附加成长无忧住院费用个人医疗保险条款

  (2009年9月向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1被保险人范围

  1.1被保险人范围 本附加险的被保险人范围与主险相同。

  2保险责任及责任免除

  2.1保险责任 本附加险合同保险期间为1年。本附加险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等待期设置

  从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保险人将对一段时间内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这段时间称为等待期。如果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发生保险合同所约定的保险事故,无论是否延续至等待期后,保险人均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首次投保本附加险或非连续投保本附加险时,因疾病引起的住院,保险责任等待期为30天;因意外伤害引起的住院,保险责任无等待期。

  续保时,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引起的住院,保险责任均无等待期。

  普通住院费用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疾病经医院诊断必须住院治疗,对其入住医院普通病房期间,发生的符合投保所在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合理且必需的医疗费用(包括床位费用、药品费用、护理费用、诊疗费用、治疗费用、检查化验费用、手术费用),本公司在扣除400元的免赔额后,按下述比例给付普通住院费用保险金:

  1) 如被保险人入住投保所在地三级医院的,按70%的比例进行给付;

  2) 如被保险人入住投保所在地二级及二级以下医院的,按80%的比例进行给付;

  保险期间内,普通住院费用保险金的累计给付以120000元为限。

  大额住院费用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经医院诊断必须住院治疗,对其入住医院普通病房期间,发生的符合投保所在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合理且必需的医疗费用(包括床位费用、药品费用、护理费用、诊疗费用、治疗费用、检查化验费用、手术费用),本公司对超出“普通住院费用保险金”给付上限的部分,按80%的比例给付大额住院费用保险金。

  保险期间内,大额住院费用保险金的累计给付以80000元为限。

  责任延续 对保险期间内发生且延续至本附加险合同到期日后30天内的住院治疗,本公司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2.2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 被保险人所在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自费药品、检查、治疗、手术及其他项目;

  2) 未告知的既往症;

3) 被保险人患有先天性畸形���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