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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9-29 13:38:13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加险合同约定的证明和资料后,将在5日内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在30日内作出核定。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本公司在与受益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

  本公司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公司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日内向受益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本公司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60日内,对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本公司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将支付相应的差额。

  5.5诉讼时效 受益人向本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6其他事项

  6.1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订立本附加险合同时,本公司应向投保人说明本附加险合同的内容。

  本公司就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如果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本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附加险合同。

  如果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于本附加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如果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对于本附加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本公司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本公司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本公司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6.2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前条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本公司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30日不行使而消灭。自本附加险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2年的,本公司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本公司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6.3合同内容变更 投保人和本公司可以协商变更合同内容。变更本附加险合同的,由本公司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或者由投保人和本公司订立变更的书面协议。

  6.4争议处理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由当事人在合同约定从下列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

  1) 因履行本附加险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 因履行本附加险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6.5特别提示

  本附加险合同的主险合同为《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长无忧日常看护个人护理保险》合同。

  本附加险合同作为主险合同的一部分,保险费及现金价值将分别并入主险合同的保险费及现金价值,不可分解。

  主险合同效力终止,本附加险合同效力即行终止。如因主险合同发生保险事故导致合同效力终止的,本公司不退还本附加险合同的保险费或现金价值。主险合同无效,本附加险合同亦无效。

  当本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内容不一致时,以本附加险条款中的规定为准;本附加险条款中未约定的事项,以主险条款为准。

  6.6适用范围 本附加险的保险责任仅适用于中国大陆(不含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

  名词释义

  1住院

  指被保险人以治疗疾病为目的,正式办理入住院手续进行治疗的行为,不包括入住门急诊观察室、家庭病床及不合理住院。

  如果因同一原因再次住院,且前次出院与下次入院间隔未超过30天,视为同一次住院。

  恶性肿瘤门诊化疗、介入治疗、放疗或核素治疗,慢性肾功能衰竭门诊透析,器官移植后门诊抗排异药治疗视同为住院。

  2意外伤害 因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观事件而使身体受到伤害。

  3医院 指本公司指定的依法设立的医疗机构,详见列表。本公司保留变更指定医疗机构的权利。

  4普通病房 符合投保所在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目录规定的普通病房、血液病房、监护病房、抢救病房。

  5床位费用 指被保险人住院期间使用的医院床位的费用。不包括观察病房、陪人床、家庭病床等。

  6药品费用 包括中成药、中草药和西药的费用。

  7护理费用 指被保险人住院期间根据医嘱所示的护理等级确定的费用。

  8诊疗费用 指被保险人住院期间发生的经治医生诊疗费用或会诊医生的会诊费用。

9治疗费用 指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