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三星附加女性生育团体医疗保险
2014-12-09 09:43:02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中航三星附加女性生育团体医疗保险
适用年龄:20周岁至45周岁
产品险种:医疗保险
意外保障 生育医疗 团体医疗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对于已婚女性被保险人,在符合国家计 划生育法规条件下所发生的下列生育医疗费用,本公司在扣除免 赔额后按给付比例给付女性生育医疗费用保险金,免赔额和给付 比例由投保人和本公司共同约定并载明于保险单上:
一、 孕产期检查费;
二、 分娩时所产生的床位费、检查化验费、治疗费、手术费和药 品费,但不包括婴儿费用;
三、 流产、引产所产生的医疗费用;
四、 投保人与本公司约定的其它合理生育医疗费用。 如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发生的本公司保险责任范围内 的医疗费用,已从其他商业医疗保险或其他任何途径获得补偿或 者赔偿,本公司仅对剩余部分按本附加合同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本公司对每一女性被保险人所负给付女性生育医疗费用保险金的 责任以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为限。
中航三星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中航三星附加女性生育团体医疗保险条款
(2009年10 月)
在阅读条款正文之前,浏览一下条款目录有助于对条款结构有一个大致了解。
条款正文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请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仔细阅读。
第一章 附加保险合同构成与投保范围
第一条 附加保险合同构成
《中航三星附加女性生育团体医疗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附 加合同”),依主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投保人的申 请,经本公司同意而订立。本附加合同须附加于主合同,主合同 的条款也适用于本附加合同,若主合同与本附加合同条款不一致, 则以本附加合同的条款为准。 本附加合同由保险单、条款、其它保险凭证、投保单、与本附加 合同有关的其它投保文件、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和其它有关书 面协议构成。
第二条 投保范围 凡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劳动的团体员工,经本公司审核同意, 可作为本附加合同的被保险人。投保时,投保单位的员工应100%参加本保险。
第二章 保险责任与责任免除
第三条保险责任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对于已婚女性被保险人,在符合国家计
划生育法规条件下所发生的下列生育医疗费用,本公司在扣除免 赔额后按给付比例给付女性生育医疗费用保险金,免赔额和给付 比例由投保人和本公司共同约定并载明于保险单上:
一、孕产期检查费;
二、分娩时所产生的床位费、检查化验费、治疗费、手术费和药 品费,但不包括婴儿费用;
三、流产、引产所产生的医疗费用;
四、投保人与本公司约定的其它合理生育医疗费用。 如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发生的本公司保险责任范围内 的医疗费用,已从其他商业医疗保险或其他任何途径获得补偿或 者赔偿,本公司仅对剩余部分按本附加合同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本公司对每一女性被保险人所负给付女性生育医疗费用保险金的 责任以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为限。
第四条责任免除
对下列任一情况引起的医疗费用,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在非本人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但急诊除外;
二、在非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
三、不符合国家或者合同签发地生育保险规定的;
四、不符合合同签发地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项目规定的
五、 在国外或者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发生的医疗费用;
六、治疗生育合并症的费用;
七、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八、被保险人故意犯罪、醉酒、斗殴,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 制措施;
九、 被保险人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 外;
十、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十一、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者驾驶无 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十二、保险单中特别约定的除外责任。
第三章 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保险费
第五条 保险 合同 成立与生效
投保人提出保险申请、本公司与投保人就承保条件达成一致,本 附加合同成立,合同成立日期载明于保险单上。除另有约定外,若本附加合同成立且投保人已交付保险费,本附 加合同自生效日零时开始生效。本附加合同的生效日载明于保险单上。 除另有约定外,本公司对每一位被保险人自本附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