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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宏附加长保无忧甲款长期疾病保险

2014-12-08 10:24:27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中宏附加长保无忧甲款长期疾病保险怎么样?

  中宏附加长保无忧甲款长期疾病保险

  适用年龄:7天至60周岁

  产品险种:医疗保险

  意外保障 重大疾病 特定疾病额外给付

  一、重大疾病利益给付

  若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签发九十天后或在本附加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九十天后 因重大疾病的临床症状而首次就医,且重大疾病之确诊是医生在被保险人仍然存活之时 作出,本公司将按保险单上所载的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利益,保险合同随之终止。

  对于被保险人在年满四周岁之前发生的重大疾病,其重大疾病利益给付将按以下比 例计算:

  被保险人发生重大疾病时年龄 保险单上所载的保险金额的比例

  不满一周岁 20%

  满一周岁但不足二周岁 40%

  满二周岁但不足三周岁 60%

  满三周岁但不足四周岁 80%

  二、额外疾病利益给付

  若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签发九十天后或在本附加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九十天后 因男性或女性特有疾病的临床症状而首次就医,本公司将按保险单上所载的保险金额的 2054给付额外疾病利益,本项利益给付随之终止。

  

  中宏附加长保无忧曱款长期疾病保险条款^ 200909 ^

  第一条 附加保险合同的构成

  本附加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不参与分红,须与基本保险合同〖以下简 称主合同)同时投保。主合同的条款适用于本附加合同,若主合同与本附加合同的条款 不一致,则以本附加合同的条款为准。

  第二条 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将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重大疾病利益给付

  若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签发九十天后或在本附加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九十天后 因重大疾病的临床症状而首次就医,且重大疾病之确诊是医生在被保险人仍然存活之时 作出,本公司将按保险单上所载的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利益,保险合同随之终止。

  对于被保险人在年满四周岁之前发生的重大疾病,其重大疾病利益给付将按以下比 例计算:

  被保险人发生重大疾病时年龄 保险单上所载的保险金额的比例

  不满一周岁 20%

  满一周岁但不足二周岁 40%

  满二周岁但不足三周岁 60%

  满三周岁但不足四周岁 80%

  二、额外疾病利益给付

  若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签发九十天后或在本附加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九十天后 因男性或女性特有疾病的临床症状而首次就医,本公司将按保险单上所载的保险金额的 2054给付额外疾病利益,本项利益给付随之终止。

  第三条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疾病、达到疾病状态或进行手术的,本公司不 承担保险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拒捕;

  三、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五、战争、军事冲突、暴1或武装叛1;

  六、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七、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第四条 合同成立与生效、保险责任的开始

  本附加合同的成立、生效及保险责任的起始时间和主合同相同

  第五条 保险期间

  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自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合同生效日起,至被保险人八十周岁 的保险合同周年日止。保险期间届满,本附加合同终止。

  第六条 现金价值权益

  本附加合同的保证现金价值随主合同的保证现金价值参与自动贷款垫缴保险费和 保险合同贷款。

  第七条 保险费率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保留调整本附加合同保险费率的权利。保险费率的 调整适用于所有被保险人或同一投保年龄和性别的所有被保险人,但本公司须在费率调 整生效日前三十日书面通知投保人。

  第八条 受益人的指定和变更

  除本附加合同另有约定外,重大疾病利益、额外疾病利益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第九条 保险事故通知与保险金申请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本公司。保险金 的申请应由受益人填写申请书,并向本公司递交本附加合同要求的证明和资料。

  一、重大疾病利益申请文件

  1、被保险人的户籍证明与身份证明;

  2、医院出具的被保险人病历、病理、血液及其他科学方法检验报告等诊断证明文 件;

  3、被保险人完整的门急诊病历卡〈含首诊病历)和出院小结;

  4、保险合同;

  5、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二、额外疾病利益申请文件

1、被保险人的户籍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