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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三星附加家诺保险费豁免定期重大疾病保险

2014-12-08 10:16:35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七、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见释义十)。 发生上述第一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身体高度残疾、患重大疾病、 达到疾病状态或进行手术的,本附加合同终止,本公司向其他权利人 退还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见释义十一)。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身体高度残疾、患重大疾病、 达到疾病状态或进行手术的,本附加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 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

  第三章 保险金额及保险费

  第五条保险金额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是指本公司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

  高限额。

  第六条

  保险费

  本附加合同的保险费交付方式、交费日期与主合同一致,本附加合同 的保险费应与主合同一并交付。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主合同的保险费发生变化的,本附加合同保 险费也相应调整。

  第七条

  保险费率调整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若本附加合同费率厘定所用的定价假设与实 际情况相比有实质性的改变,本公司保留调整保险费率的权利。 若本公司决定调整保险费率,须向保险监管机关备案。保险费率的调 整适用于本产品项下的所有被保险人或同一投保年龄和性别的所有被 保险人。 如有保险费率调整,本公司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投保人,自保险费率调 整之日起,投保人按调整后保险费率交纳续期保险费。

  第四章 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合同终止

  第八条 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

  投保人于签订主合同同时申请签订本附加合同,本公司与投保人就承 保条件达成一致,本附加合同成立,合同成立日期载明于保险单上。 若投保人于签订主合同同时申请签订本附加合同,在本附加合同成立 且投保人交付第一期保险费后,本附加合同自生效日零时开始生效。 本公司签发保险单作为同意承保的凭证。本附加合同的生效日载明于保险单上。

  第九条 保险期间 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载明于保险单上,保险期间自本附加合同生效时起算。

  第十条 附加合同终止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本附加合同终止:

  一、主合同保险期间届满、终止或变更为减额交清保险;

  二、投保人申请解除本附加合同;

  三、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届满;

  四、主合同或本附加合同约定的其他终止情形。

  第五章 豁免保险费申请

  第十一条 豁免保险费申请

  一、重大疾病豁免保险费 若被保险人患重大疾病,在申请豁免保险费时,被保险人或主合同的 被保险人、受益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 保险合同;

  2. 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 医院出具的被保险人病历资料,诊断证明,病理、血液及其他科 学检验方法的检验报告;

  4. 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时间、性质、原因、损失程 度等相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二、高残豁免保险费 若被保险人身体高度残疾,在申请豁免保险费时,被保险人或主合同 的被保险人、受益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 保险合同;

  2. 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 由具有合法资质或国家有关机关指定或认可的伤残鉴定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残疾程度鉴定书;

  4. 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时间、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相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本公司如果认为需要,可对被保险人进行身体检查,检查费用由本公司承担。 三、身故豁免保险费 若被保险人身故,在申请豁免保险费时,主合同的被保险人、受益人 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 保险合同;

  2. 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 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医疗机构、公安部门或其他相关机构出 具的被保险人的死亡证明及户口注销证明;

  4. 如被保险人为宣告死亡,申请人须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 证明文件;

  5. 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时间、性质、原因等相关的 其他证明和资料。

  以上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本公司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 有关证明和资料。 本公司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合同约定的证明和资料后,将在 5 日内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在 30 日内作出核定。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本公司自作出核定之日起 3 日内向受益人发出 拒绝豁免保险费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第十二条

  诉讼时效

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向本公司请求身故豁免保险费或高残豁免保险费的 诉讼时效期间为5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