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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宏附加长保无忧丁款长期疾病保险

2014-12-08 10:04:13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同合并后当时的保证现金价值;

  3、主合同与本附加合同累计所缴保险费。

  对于被保险人在年满四周岁之前发生的意外全残,其意外全残利益给付将按以下比例计算: 被保险人意外全残时年龄保险单上所载的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的比例

  不满一周岁 20%

  满一周岁但不足二周岁 40% 满二周岁但不足三周岁 60%

  满三周岁但不足四周岁 80%

  本附加合同的重大疾病利益与意外全残利益不重复给付。

  第三条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疾病、达到疾病状态或进行手术的,本公司不 承担保险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拒捕;

  三、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术语释义一】;

  四、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术语释义二】;

  五、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六、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第一部分

  七、遗传性疾病【术语释义三】,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术语释义四】。

  第四条 合同成立与生效、保险责任的开始

  本附加合同的成立、生效及保险责任的起始时间和主合同相同。

  第五条 保险期间

  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自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合同生效日起,至被保险人八十周岁 的保险合同周年日止。保险期间届满,本附加合同终止。

  第三部分 如何缴纳保险费

  第六条 保险费率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保留调整本附加合同保险费率的权利。保险费率的 调整适用于所有被保险人或同一投保年龄和性别的所有被保险人,但本公司须在费率调 整生效日前三十日书面通知投保人。

  第四部分 如何申请保险金

  第七条 受益人的指定和变更

  除本附加合同另有约定外,重大疾病利益、额外疾病利益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第八条 保险事故通知与保险金申请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本公司。保险金 的申请应由受益人填写申请书,并向本公司递交本附加合同要求的证明和资料。

  一、重大疾病利益申请文件

  1、被保险人的户籍证明与身份证明;

  2、医院【秘释义五】出具的被保险人病历、病理、血液及其他科学方法检验报告等诊断 证明文件;

  3、被保险人完整的门急诊病历卡(含首诊病历)和出院小结;

  4、保险合同;

  5、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二、额外疾病利益申请文件

  1、被保险人的户籍证明与身份证明;

  2、医院出具的被保险人病历、病理、血液及其他科学方法检验报告等诊断证明文 件;

  3、被保险人完整的门急诊病历卡(含首诊病历〉和出院小结;

  4、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除有关法律、法规不允许外,本公司将保留进行医学鉴定的权利,其费用将由本公 司承担。

  受益人向本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 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第五部分 其他应当了解的重要事项

  第九条 现金价值权益

  本附加合同的保证现金价值随主合同的保证现金价值参与自动贷款垫缴保险费和 保险合同贷款。

  第十条 投保人解除合同的处理

  投保人解除本附加合同须解除主合同。 第十一条 附加合同终止

  若主合同终止或减额缴清,则本附加合同自动终止。 第十二条 重大疾病释义

  重大疾病包括:

  一、恶性肿瘤

  指恶性细胞不受控制的进行性增长和扩散,浸润和破坏周围正常组织,可以经血管、 淋巴管和体腔扩散转移到身体其它部位的疾病。经病理学检查结果明确诊断,临床诊断 属于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⑶-10〉的恶性肿瘤范畴。 下列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内:

  1、原位癌;

  2、相当于8^61分期方案人期程度的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

  3、相当于人00人什0『分期方案I期程度的何杰金氏病;

  4、皮肤癌(不包括恶性黑色素瘤及已发生转移的皮肤癌〉;

  5、I腳分期为期或更轻分期的前列腺癌;

  6、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期间所患恶性肿瘤。

  二、急性心肌梗塞

  指因冠状动脉阻塞导致的相应区域供血不足造成部分心肌坏死。须满足下列至少三 项条件:

  1、典型临床表现,例如急性胸痛等;

  2、新近的心电图改变提示急性心肌梗塞;

  3、心肌酶或肌钙蛋白有诊断意义的升高,或呈符合急性心肌梗塞的动态性变化;

4、发病9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