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三星附加住院费用医疗保险
2014-12-05 10:08:30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中航三星附加住院费用医疗保险
适用年龄:18周岁至60周岁
产品险种:医疗保险
意外保障 住院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因本附加合同生效日起 60 天(这 60 天的时间称为等待期)后发生的疾病(续保不受等待期的限制)或因 遭受意外伤害(见释义二)经医院(见释义三)诊断必须住院(见释义 四)治疗,本公司按照下述方式给付住院费用(见释义五)保险金:
一、 若被保险人住院治疗时拥有公费医疗及社会医疗保险(见释义 六):
住院费用保险金 =(实际支出的合理且必需的符合本附加合同签 发地社会医疗保险规定的住院费用-其他任何已获得的补偿)× 90%
二、 若被保险人住院治疗时没有公费医疗及社会医疗保险: 住院费用保险金 =(实际支出的合理且必需的符合本附加合同签 发地社会医疗保险规定的住院费用-其他任何已获得的补偿)× 70%
上述 “其他任何已获得的补偿”包括从公费医疗及社会医疗保险、 工作单位、含本公司在内的任何商业保险机构、任何医疗保险机构取 得的赔付金额。 若被保险人因同一原因而间歇性入住医院,前次出院日期与后次入院 日期间隔未达 90 天的,则视为同一次住院。 对于每次住院,本公司给付的住院费用保险金以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 险金额为限。 对于等待期后,本附加合同到期日前发生的且延续到本附加合同到期 日后 30 天内的住院治疗,本公司仍然承担给付住院费用保险金的责 任。
中航三星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中航三星附加住院费用医疗保险条款
(2009 年 10月)
在阅读条款正文之前,浏览一下条款目录有助于对条款结构有一个大致了解。
条款正文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请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仔细阅读。
第一章 附加保险合同订立
第一条 附加保险合同订立
《中航三星附加住院费用医疗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 依主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投保人的申请,经本公司(见 释义一)同意而订立。本附加合同须附加于主合同,主合同的条款也 适用于本附加合同,若主合同与本附加合同条款不一致,则以本附加 合同的条款为准。
第二章 保险责任及责任免除
第二条保险责任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因本附加合同生效日起 60天(这60
天的时间称为等待期)后发生的疾病(续保不受等待期的限制)或因遭受��外伤害(见释义二)经医院(见释义三)诊断必须住院(见释义四)治疗,本公司按照下述方式给付住院费用(见释义五)保险金:
一、 若被保险人住院治疗时拥有公费医疗及社会医疗保险(见释义六):
住院费用保险金 =(实际支出的合理且必需的符合本附加合同签 发地社会医疗保险规定的住院费用-其他任何已获得的补偿)×90%
二、 若被保险人住院治疗时没有公费医疗及社会医疗保险: 住院费用保险金 =(实际支出的合理且必需的符合本附加合同签 发地社会医疗保险规定的住院费用-其他任何已获得的补偿)×70%上述 “其他任何已获得的补偿”包括从公费医疗及社会医疗保险、 工作单位、含本公司在内的任何商业保险机构、任何医疗保险机构取 得的赔付金额。 若被保险人因同一原因而间歇性入住医院,前次出院日期与后次入院 日期间隔未达 90 天的,则视为同一次住院。 对于每次住院,本公司给付的住院费用保险金以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 险金额为限 对于等待期后,本附加合同到期日前发生的且延续到本附加合同到期 日后 30 天内的住院治疗,本公司仍然承担给付住院费用保险金的责任。
第三条 责任免除任: 因下列情形之一而导致的住院费用,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
一、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醉酒(见释义七)、斗殴(见释 义八),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见释义九);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见释义十),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见释 义十一),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见释义十二)的机��车;
六、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从事或参与恐怖主义活动、 邪教组织活动;
七、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八、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