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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三星附加住院津贴团体医疗保险

2014-12-05 10:04:41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中航三星附加住院津贴团体医疗保险怎么样?

  中航三星附加住院津贴团体医疗保险

  适用年龄:6岁至60周岁

  产品险种:医疗保险

  意外保障 住院津贴 团体医疗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因本附加合同生效日起 60 日后发 生的疾病(续保不受上述 60 日的限制),或因遭受意外伤害经医院 确诊须在医院内住院治疗的,本公司从被保险人每次住院的第四日 开始按住院日数给付住院津贴保险金,即:

  住院津贴给付日数=实际住院日数-3 日。

  每日给付的住院津贴保险金金额等于住院津贴日额乘以该被保险人 的投保份数。 对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且延续至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期满后的 住院,本公司仍负给付住院津贴保险金的责任。 同一保险单年度内,本公司对同一被保险人累计给付的住院津贴给 付日数以 180 日为限,对同一被保险人因同一原因住院给付的住院 津贴给付日数以 90 日为限。对延续至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期满后的 住院,其住院津贴给付日数应累计到该住院开始日所在的保险单年 度。  

  中航三星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中航三星附加住院津贴团体医疗保险条款

  (2009 年 10 月)

  在阅读条款正文之前,浏览一下条款目录有助于对条款结构有一个大致了解。

  条款正文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请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仔细阅读。

  第一章 附加保险合同构成与投保范围

  第一条 附加保险合同构成

  《中航三星附加住院津贴团体医疗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附加 合同”),依主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投保人的申请, 经本公司同意而订立。本附加合同须附加于主合同,主合同的条款 也适用于本附加合同,若主合同与本附加合同条款不一致,则以本 附加合同的条款为准。 本附加合同由保险单、条款、其它保险凭证、投保单、与本附加合 同有关的其它投保文件、声明、批注、批单和其它有关书面协议构成。

  第二条 投保范围 一、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劳动的人员,可���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二、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所在团体可作为投保人。投保时,参保人

  员应占团体中符合参保条件成员总数的 75%或以上,且不少于 5人。

  第二章 保险责任与责任免除

  第三条保险责任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因本附加合同生效日起 60日后发

  生的疾病(续保不受上述 60日的限制),或因遭受意外伤害经医院 确诊须在医院内住院治疗的,本公司从被保险人每次住院的第四日 开始按住院日数给付住院津贴保险金,即: 住院津贴给付日数=实际住院日数-3 日。 每日给付的住院津贴保险金金额等于住院津贴日额乘以该被保险人 的投保份数。 对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且延续至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期满后的 住院,本公司仍负给付住院津贴保险金的责任。 同一保险单年度内,本公司对同一被保险人累计给付的住院津贴给 付日数以 180日为限,对同一被保险人因同一原因住院给付的住院 津贴给付日数以 90 日为限。对延续至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期满后的 住院,其住院津贴给付日数应累计到该住院开始日所在的保险单年 度。

  第四条责任免除

  被保险人因下列情形之一住院治疗的,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醉酒、斗殴,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者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七、被保险人因精神疾病(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为准)导致意外;

  八、不孕症治疗、人工受孕、怀孕、产前产后检查、分娩(含难产)、

  流产、引产、避孕、绝育手术以及由以上原因引起之并发症;

  九、先天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以世界卫生组 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为准);

  十、被保险人进行美容手术、外科整形、牙齿修复、牙齿整形、视力矫正治疗;

  十一、 被保险人进行健康检查、疗养、特别护理、康复性治疗或心 理治疗;

  十二、 被保险人的腰椎间盘突出症;

十三、 被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