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信诺附加五年重大烧烫伤医疗保险
2014-12-05 09:04:22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招商信诺附加五年重大烧烫伤医疗保险
适用年龄:18周岁至60周岁
产品险种:医疗保险
意外保障如果被保险人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由于意外事故(见19.3)而受到致使其身体造成III度烧烫伤(见19.4)且达到附表《重大烧烫伤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所列的烧烫伤程度之一,我方将按照该附表中列明的给付比例乘以保险单中载明的本保险项目下的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烧烫伤保险金(见19.5)。
如果被保险人的烧烫伤程度未达到附表《重大烧烫伤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中所列举的项目,我方不支付任何保险金。
重大烧烫伤保险金的给付还须符合以下规定:
一、如果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事故导致烧烫伤,无论其是否发生在身体同一部位(见19.6),我方将仅按照其中给付比例最高的烧烫伤程度给付保险金。
二、在任一保单年度内如果不同次的意外事故而导致的烧烫伤发生在身体同一部位,且给付比例不同时,我方将对各次烧烫伤程度进行合并计算,按照其中给付比例最高的烧烫伤程度给付保险金;若后次烧烫伤程度给付比例较高,则给付后次烧烫伤保险金减去前次烧烫伤保险金的余额;若前次烧烫伤程度给付比例较高,则不再给付后次的烧烫伤保险金。
三、在任一保单年度内如果不同次的意外事故导致的烧烫伤发生在身体不同的部位,我方将给付各项烧烫伤保险金之和,但累计给付保险金不超过保险单所示本保险项目下的烧烫伤保险金额。
四、在每一保单年度内我方依据本合同所给付的保险金之和不超过保险单所示本保险项目下的烧烫伤保险金额。
招商信诺附加五年重大烧烫伤医疗保险条款阅读指引
本阅读指引帮助您理解条款,保险合同的内容以条款为准。
9 您所拥有的重要权益
1. 本合同自投保人签收之日起 10天内称为犹豫期。在犹豫期内,如果您对本合同感到不满意,您 可以要求退还全部已交保险费,本合同终止;犹豫期后,您仍然有解除合同的权利,但会存在退保损 失。 11.
2. 被保险人可以享受本合同提供的保障。 3.
9 您应特别注意的事项
1.责任免除中任一情形导致被保险人烧烫伤,我方不支付保险金。 4.
2.请您留意合同中关于保险期间及合同效力终止的条款。 8、12.
3. 请您留意自动续保的条件,如果您方不愿意续保,请在续保日前通知我方。 9.
4.请您留意保险条款中一些重要术语(“意外伤害”、“烧烫伤”等的定义和范围) 的详细解释。19.
5. 请您留意合同约定的重大烧烫伤保险金给付比例。 附表
9 条款目录
第一章 关于本保险合同的说明
1. 保险合同构成
第二章 本合同的保障范围及不保事项
2. 投保年龄
3. 保险责任
4. 责任免除
第三章 保险金额及保险费
5. 保险金额
6. 保险费的交纳
7. 未交纳保险费的处理
第四章 保险期间、合同效力恢复、解除合同、 合同效力终止
8. 保险期间
9.续保条件
10. 本合同效力恢复
11. 投保人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12. 合同效力终止 第五章 索赔
13. 诉讼时效
14. 保险金申请
15. 保险金给付
16. 其它核定结果
17. 欠交保险费的处理 第六章 其他规定
18. 受益人
19. 释义
附表
招商信诺附加五年重大烧烫伤医疗保险条款
第一章 关于本保险合同的说明
1. 保险��同构成 本附加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依主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合 同”)投保人的申请,经我方(见 19.1)同意后,附加在主合同上。
主合同的各项条款内容同样适用于本合同,如果主合同与本合同条款内容 互有冲突,则以本合同条款为准。您方(见 19.2)须一并阅读并核对构成本合同 的任何资料,以确保我方所提供的保障是您方所需要的。
第二章 本合同的保障范围及不保事项
2. 投保年龄 年龄为 18周岁至 60周岁身体健康的人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如 属续保,则被保险人的续保年龄最高可至 60周岁。
3. 保险责任 本合同所提供的保障在世界各地全天 24小时适用。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我方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如果被保险人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由于意外事故(见 19.3)而受到致使其
身体造成 III度烧烫伤(见 19.4)且达到附表《重大烧烫伤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
例表》所列的烧烫伤程度之一,我方将按照该附表中列明的给付比例乘以保险
单中载明的本保险项目下的保险金额给付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