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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信诺附加五年重大烧烫伤医疗保险

2014-12-05 09:04:22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效日期的24时

  (北京时间)开始生效。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 5年。

  9. 续保条件 本合同在每一个保险期间届满日,也即本合同的续保日(见19.17)将自 动续保,但我方拒绝续保或本合同终止或中止的除外。

  在每一个续保日前,我方将向您方发出自动续保通知,如果您方不愿意续 保,应在续保日前通知我方。

  10. 本合同效力恢 复

  本合同效力中止后 2年内,投保人可以申请恢复合同效力,并提供被保险 人的健康声明书或医院出具的体检报告书,经我方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 在投保人补交欠交的保险费及其利息(见 19.18)之日24���起,本合同恢复效 力。若申请恢复本合同效力,需一并申请恢复本合同所依附的主合同的效力。

  自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 2年投保人和我方未达成协议的,我方有权解除 本合同。解除本合同时,我方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效力中止时保险单的现金价 值。

  11. 投保人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本合同自投保人签收之日 24时起 10天内称为犹豫期,如果投保人在犹豫 期内要求解除本合同,本合同自我方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且审核通过之日起本合 同效力即行终止。我方将向投保人无息退还已交付的全部保险费。本合同解除 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方不承担保险责任。

  如投保人在犹豫期后申请解除本合同,则自我方收到解除合同申请时起, 本合同终止。我方将从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且审核通过之日起30 天内向投保人 退还本合同在退保申请审核通过之日的现金价值。

  投保人犹豫期后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 如果您方解除本合同所依附的主合同,或本合同所依附的主合同终止,本

  合同也须一并解除。

  12.合同效力终止本合同在发生下列任一情况时终止:

  一、主合同效力终止;

  二、被保险人身故;

  三、本合同没有续保;

  四、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 2年双方未达成复效协议;

  五、投保人或我方按本合同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解除本合同。

  第五章 索赔

  13. 诉讼时效 受益人向我方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 2年,自其知道或应当知 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14. 保险金申请 一、在申领重大烧烫伤保险金时,申请人须填写《索赔申请表》,并提供 下列所有证明和资料原件:

  (1)保险合同; (2)被保险人及受益人的身份证明; (3)完整的门、急诊病历及出院小结;

  (4)医院(见19.19)出具的III度烧烫伤诊断证明; (5)申请人能够提供的与本项保险金申领有关的诊疗资料及其他证明、报

  告和文件。

  二、申领保险金时其他注意事项 委托他人申领保险金时,受托人必须提供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委托人亲

  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

  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继承人必须提供可证明其合法继承权的相关 权利文件。

  受益人或继承人为未成年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时,由其合法监护人代其 申请领取保险金,该监护人必须提供受益人或继承人为未成年人或无民事行为 能力人的证明,以及该监护人具有合法监护权的证明。

  以上证明或资料不完整的,我方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有关证 明和资料。

  15. 保险金给付 我方收到索赔申请和有关证明、资料后,将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 或者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我方将在调查核实后作 出核定。

  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我方在与受益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10 日内, 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

  我方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受益人因此 受到的损失。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我方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日内向受益人发出拒绝给 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我方在收到索赔申请及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60 日内,对给付保险金的 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我方最终确 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将支付相应的差额。

  保险金以人民币支付,不含利息。

  16. 其它核定结果 未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我方提出 索赔申请的,我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

  您方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我方有权解除合同,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2年的,我方向投保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自合同 成立之日起不满2年的,我方不退还保险费;但是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保险事故发生后,您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