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信诺附加五年重大烧烫伤医疗保险
2014-12-05 09:04:22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大烧烫伤保险金(见19.5)。
如果被保险人的烧烫伤程度未达到附表《重大烧烫伤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 例表》中所列举的项目,我方不支付任何保险金。
重大烧烫伤保险金的给付还须符合以下规定: 一、如果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事故导致烧烫伤,无论其是否发生在身体同
一部位(见19.6),我方将仅按照其中给付比例最高的烧烫伤程度给付保险金。
二、在任一保单年度内如果不同次的意外事故而导致的烧烫伤发生在身体 同一部位,且给付比例不同时,我方将对各次烧烫伤程度进行合并计算,按照 其中给付比例最高的烧烫伤程度给付保险金;若后次烧烫伤程度给付比例较 高,则给付后次烧烫伤保险金减去前次烧烫伤保险金的余额;若前次烧烫伤程 度给付比例较高,则不再给付后次的烧烫伤保险金。
三、在任一保单年度内如果不同次的意外事故导致的烧烫伤发生在身体不 同的部位,我方将给付各项烧烫伤保险金之和,但累计给付保险金不超过保险 单所示本保险项目下的烧烫伤保险金额。
四、在每一保单年度内我方依据本合同所给付的保险金之和不超过保险单 所示本保险项目下的烧烫伤保险金额。
4. 责任免除 因下列任一原因导致被保险人烧烫伤的,我方将不支付任何保险金: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遭受司法当局拘
禁或被判入狱期间;被保险人自杀、自我伤害、挑衅、斗殴、不遵照医护意见
或其它故意行为;
三、被保险人处于精神错乱、精神障碍或心理障碍状态; 四、整容手术,医疗事故,以及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前已存在的任何身
体残疾或损伤;
五、被保险人受酒精、毒品(见 19.7)或药物的影响,除非按照医生处方 服用且不是出于戒毒的目的;
六、被保险人在任何军队、公安消防、警察部队、民兵或准军事组织中服 役、执行任务或受训期间(无论身体伤害是否在被保险人休假或未穿制服期间 发生);
七、被保险人驾驶摩托车,或酒后驾驶(见 19.8)、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 驶(见19.9),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见 19.10)的机动车;
八、被保险人参与任何水、陆、空交通工具的竞赛,或作为职业运动员参 与任何体育竞赛;
九、被保险人参加任何空中运动、空中旅行或任何航空活动,但是以乘客 身份付费乘坐民用或商业航班进行旅行时除外;
十、被保险人进行跳伞、滑翔、潜水、滑雪、滑水、攀岩、攀登雪山、探 险、武术比赛、摔跤比赛、拳击运动、特技表演、赛马、机索跳(蹦极)等高 风险运动;
十一、战争(���19.11)、军事冲突、暴乱、武装叛乱,恐怖主义(见 19.12) 及任何阻碍或防止已经发生或预期会发生的恐怖主义的活动;
十二、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一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烧烫伤的,本合同终止,投保人已交足
2年以上保险费的,我方向保险金受益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见 19.13)。
发生上述第二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烧烫伤的,本合同终止,我方按本合同 约定的犹豫期后解除合同情况处理。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烧烫伤的,我方不支付保险金,合同维持 有效。
第三章 保险金额及保险费
5. 保险金额 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由您我双方约定并于保险单上载明。
6. 保险费的交纳 本合同的保险费按照保险金额和约定的费率标准确定,交费方式分为年 交、月交。具体的交费方式由您方和我方在投保时约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投保人应该以人民币在每一笔保险费到期日(见 19.14)或到期日之前支付本 合同规定的保险费。
7. 未交纳保险费 的处理
投保人未支付首期保险费,本合同自始无效。
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在保险费到期日未交纳本合同规定的续期保险 费的,自保险费到期日的 24时起60日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见
19.15),我方仍会承担保险责任,但在给付保险金时会扣减欠交的各期保险费。 如果投保人宽限期结束之后仍未交付保险费,则本合同自宽限期满的 24
时起效力中止。我方对本合同效力中止期间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保险金给付 责任。
第四章 保险期间、合同效力恢复、解除合同、合同效力终止
8. 保险期间 投保人提出保险申请、我方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
合同生效日期(见 19.16)在保险单中载明。本合同自该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