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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联附加团体重大疾病保险怎么样?

2014-12-04 10:06:13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安联附加团体重大疾病保险怎么样?

  安联附加团体重大疾病保险

  适用年龄:18周岁至60周岁

  产品险种:医疗保险

  意外保障 重大疾病 团体医疗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3],或于等待期满后因疾病,被初次确诊为患有本附加合同所

  列的重大疾病之一种或数种,且于确诊日的次日起第二十八日二十四时仍生存的,本公司按本附加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 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同时终止。

  若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内因疾病被初次确诊为患本附加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之一种或数种,或虽于等待期后被确

  诊,但于确诊日的次日起第二十八日二十四时前死亡的,本公司不承担赔付责任,仅退还相应的本保单年度未经过保险费[4],本附加合同同时终止。

  续保时不受等待期的影响。

  

  中德安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安联附加团体[1]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2011 年12 月呈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第一部分 责任条款

  第一条 附加合同订立和构成

  本附加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由主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投保人申请,本公司 同意承保,本附加合同成立。本附加合同附属于主合同,但不构成主合同的一部分。主合同的相关条款也适用于本附加合同,若主合同与本附加合同条款互有冲突,则以本附加合同为准。主合同终止,本附加合同同时终止。本附加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本附加合同条款、投保单、被保险人清单以及与本附加合同有关的其他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及其他书面协议构成。本附加合同若未在主合同的保险单或批注中加以记载,则不产生效力。若上述构成本附加合同的文件正本须留本公司存档,其复印件或电子影像印刷件的效力与正本相同;若复印件或电子影像印刷件的内容与正本不同时,以正本为准。

  第二条 投保范围

  本附加合同的投保人和被保险人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 被保险人

  凡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劳动的团体成员,均可作为本附加合同被保险人。被保险人的配偶和子女,经本公司审核同意,可作为本附加合同附属被保险人。被保险人和附属被保险人以下统称为被保险人。

  二、 投保人

  经被保险人同意,被保险人所属团体可作为本附加合同投保人。

  第三条 保险期间

  本公司在同意承保并收取保险费后,自保险单或批注所载的保单生效日零时起承担本附加合同的保险责任。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于保险单中载明,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一年,自保单生效日零时起,至满期日[2]零时止。

  第四条 保险费和基本保险金额

  本附加合同的保险费和基本保险金额记载于主合同的保险单或批注中。主合同有关保险费和基本保险金额的相关规定也适用于本附加合同。

  第五条 等待期

  被保险人加入本附加合同的次日起三十日为等待期。

  第六条 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3],或于等待期满后因疾病,被初次确诊为患有本附加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之一种或数种,且于确诊日的次日起第二十八日二十四时仍生存的,本公司按本附加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 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同时终止。若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内因疾病被初次确诊为患本附加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之一种或数种,或虽于等待期后被确诊,但于确诊日的次日起第二十八日二十四时前死亡的,本公司不承担赔付责任,仅退还相应的本保单年度未经过保险费[4],本附加合同同时终止。续保时不受等待期的影响。

  第七条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患有疾病、达到疾病状态或进行手术的,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 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二、 被保险人患艾滋病或感染艾滋病病毒[5]后患病(因输血或者工作原因导致的除外);

  三、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五、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六、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七、 遗传性疾病[6](不包括肌营养不良症),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7]。发生上述情形的,本附加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附加合同未经过净保险费。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