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英即期给付团体年金保险(B款)
2014-12-03 10:26:00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中英即期给付团体年金保险(B款)
适用年龄:18周岁至60周岁
产品险种:养老保险
意外保障 养老金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按照投保人选择的本合同所附《保险金领取方式一览表》中所列领取方式之一给付养老保险金或身故保险金。投保人选定的保险金领取方式一经选定不得变更。
中英即期给付团体年金保险(B款)
(中英人寿[2009]201号,2009年9月向��监会备案)
第一部分 责任条款
第一条 保险合同的构成
中英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投保人订立的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保险条款、所附的投保单及其它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及其它书面协议构成。
若上述构成本合同的文件正本需留本公司存档,则其复印件或电子影像印刷件的效力与正本相同;若复印件或电子影像印刷件的内容与正本不同时,则以正本为准。
第二条 投保范围
一、凡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劳动的团体(释义1)成员,经本公司审核同意,可作为本合同的被保险人。被保险人的配偶经本公司审核同意,可作为本合同的附属被保险人。
二、经被保险人同意,被保险人所在团体可作为投保人。
第三条 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投保人提出投保申请且本公司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
本合同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后生效,合同生效日在保险单上载明。
第四条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由投保人和本公司约定,并在保险单或批注上载明。每个被保险人的保险期间自保险单或批注所载明的合同生效日零时起至约定的领取方式对应的保险责任终止日二十四时止。
第五条 保险金额
本合同所称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本公司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第六条 保险费
本合同的保险费以本公司核定的保险费率计算,根据投保人与本公司约定的保险金额确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本合同的保险费由投保人在投保时一次交清。
第七条 犹豫期内的合同解除权
自投保人签收本合同之日起,有10天(含)的犹豫期。在此期间,投保人需认真阅读本合同,如果认为本合同与需求不相符,投保人可以在此期间解除本合同,本公司将无息退还投保人所交纳的保险费。
解除本合同时,投保人需要填写申请书,并提供保险合同。自本公司收到解除合同的书面申请时起,本合同即被解除,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第八条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按照投保人选择的本合同所附《保险金领取方式一览表》中所列领取方式之一给付养老保险金或身故保险金。投保人选定的保险金领取方式一经选定不得变更。
第九条 养老保险金领取金额的计算
本合同的养老保险金领取金额根据投保人交费金额、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养老保险金领取方式及与本公司约定的管理费(释义2)等确定,并在保险单或批注上载明。
第二部分 保险金给付条款
第十条 保险金受益人的指定和变更
养老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可以指定一人或多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多人时,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如果没有确定份额,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如果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或依法丧失受益权或放弃受益权,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未重新指定受益人的,对该受益人应得份额由其他受益人按照约定份额比例享有。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并书面通知本公司。本公司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在保险单或其它保险凭证上批注或出具批单。
投保人在指定和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时,必须经过被保险人同意。
被保险人身故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1.没有指定受益人,或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3.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身故,且不能确定身故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身故在先。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身故、伤残、疾病的,或故意杀害被保险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