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荷医储宝终身医疗保障计划B款(WMRB)
2014-12-03 09:48:58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经接受住院手术(但活检、穿刺、造影等创伤性检查、康复性手术除外),则我们将按实际支付的必要且合理的下列三项费用总和的 85%给付住院手术费用保险金:
1) 手术费;
2) 麻醉费;
3) 手术中所用的手术材料费及手术���设备使用费。
3、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
被保险人 65 周岁后,每次入住医院,我们将按实际支付的必要且合理的下列三项费用总和的 85%给付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
1) 药费;
2) 治疗费;
3) 检查费。
4、紧急救护车费用保险金
被保险人 65 周岁后,若在住院前后或住院期间使用紧急救护车,我们将按照实际支付的必要且合理的紧急救护车费用的 85%给付紧急救护车费用保险金。
2.1.2 普通门诊医疗费 用保险金
被保险人 65 周岁后发生疾病或意外伤害事故,应到我们指定的医院就诊, 每次接受医院门急诊治疗,我们将按实际支付的必要且合理的普通门急诊医疗费用的 85%给付普通门急诊医疗费用保险金。
2.1.3 额外住院补贴 被保险人 65 周岁后因疾病或意外伤害事故需要入住医院,应到我们指定 的医院就诊,因疾病或意外伤害事故住院的,我们除按上述规定支付各 项费用保险金外,另以实际住院日数乘以其投保的住院日额所得数额给 付额外住院补贴。
2.1.4 健康检查费用保 被保险人 65 周岁后,被保险人每次进行健康检查,我们将按照被保险人险金 每次健康检查费用的 85%给付健康检查费用保险金。
2.1.5 其他给付限制 若被保险人支付的上述任何费用可依法律及政府的规定有所补偿或可从 其他福利计划或任何医疗保险计划中取得部分或全部的补偿,则我们仅对剩余部分按 100%的比例给付保险金。
2.1.6 保险金给付与主 合同保险金额
给付本附加合同各项保险金后,主合同保险金额等于主合同基本保额减 去本附加合同的各项保险金的累积给付总额。
2.2 责任免除 被保险人的住院由下列原因之一所致者,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生效或复效日前的既往症,但在投保单上告知并经我们同意承保的,不在此限;
2、投保人对于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3、被保险人自杀、故意自致的伤害、参与殴斗、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服用、吸食、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被保险人因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疾病、先天性畸形或缺陷、精神疾病所致;
7、被保险人因酗酒或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或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或注射药物所致者;
8、被保险人患性病、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 呈阳性);
9、战争、军事行为、暴乱、恐怖主义行为或武装叛乱;
10、核爆炸、核辐射、核污染、原子或生化武器;
11、美容、牙齿镶补治疗或手术、牙科保健及康复治疗、非意外伤害事故所致的外科整形手术;
12、矫形、视力矫正、义眼或助听器、义肢等其他类似设施的装配;
13、健康检查、疗养、康复性治疗、物理治疗或心理治疗;
14、怀孕、分娩(含难产)、剖腹产、流产、堕胎及其并发症或产前产后检查、不孕症、人工受孕、避孕及节育(含绝育)手术、绝育后复通;
15、被保险人作为器官捐献者为摘除捐献器官而住院;
16、被保险人因做变性手术而住院;
17、被保险人进行潜水、跳伞、攀岩活动、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活动。
3 申请与给付保险金
3.1 受益人的指定与 变更
除另有约定外,本附加合同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3.2 保险事故的通知 本合同的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后应当在十日内通知 我们。 如果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我们, 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我们对无法确定 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我们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 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或者虽未及时通知但不影响我们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的除外。
3.3 诉讼时效 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本附加合同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 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3.4 申请保险金应提 供的材料
受益人申请保险金时,应提供下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