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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荷医储宝终身医疗保障计划B款(WMRB)

2014-12-03 09:48:58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及继承份

  3.4.2 全残保险金的申 请

  3.4.3 委托他人代为申 请保险金

  额的相关权利文件。 受益人申请全残保险金时,应提供下列证明文件和资料:

  (1)给付申请书;

  (2)保险合同;

  (3)受益人的户籍证明及身份证明;

  (4)我们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或医师出具的被保险人全残鉴定诊断证明;

  (5)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等有关的证明文件和资料。若受益人委托他人代为申请保险金,被委托人还应提供受益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

  3.5 保险金的给付 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上述有关证明和资料后五日内作出核

  定,情形复杂的,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对确定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 受益人达成有关给付保险金数额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的责 任。 本公司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受益人 因此受到的损失。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将在作出核定后三日内,向申请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上述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 对属于保险责任而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 按可以确定的数��先予以支付;我们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给付相应的差额。

  3.6 被保险人失踪的处理

  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意外事故失踪,则我们以法院宣告死亡日为准给付身故保险金;如投保人或受益人能提出证明文件,足以认定被保险人可能因意外伤害事故死亡,我们以事故发生日为准给付身故保 险金。若被保险人在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现或者确知其下落,受益人应于 知道或应当知道被保险人生还后的三十日内向我们退还已领取的保险金。

  3.7 身体检查 申请本合同保险金时,我们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要求被保险人到我们指定 的医院进行身体检查或其他必要的检验以确认保险事故的发生,费用由我们承担。如果被保险人拒绝检查、检验或检查、检验结果不符合本保 险合同关于保险事故的约定,我们有权不给付保险金。

  4.1保单红利

  本合同为分红保险合同,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有权参与本公司分 红保险业务的盈利分配。在符合保险监管机关有关规定的前提下,由我们根据上一年度分红保险业务的经营状况决定该年度的红利金额,分配给投保人。

  本合同分配的红利,将于每个保单周年日派发,在被保险人 65 周岁之前,每个保单周年日派发的红利只能用于购买缴清增额保险:即根据被保险人当时的年龄,以红利作为一次缴清保险费。购买缴清增额保险,增加的基本保额部分不参加分红。在被保险人 65 周岁之后,每个保单周年日派发的红利以现金形式分配。我们每年就红利的有关资料以书面形式通知投保人。本合同效力中止期间,投保人不享有红利的分配。

  5 缴付保险费

  5.1 保险费的缴付 投保人应向我们缴付保险费。 约定分期缴付保险费的,首期后的分期保险费应按保险单上所载的缴付方法及日期向我们缴付,我们将签发缴费凭证。

  5.2 宽限期 首期后的分期保险费到期未缴付者,自保险费到期日的次日起六十日为 宽限期,宽限期内本合同仍然有效。对于被保险人在宽限期内发生的保 险事故,我们仍承担保险责任,但投保人欠缴的保险费应先行归还我们 或由我们在给付款中扣除。 若超过宽限期仍未缴付保险费,除非本合同其他条款另有约定,否则本合同自宽限期满的当日 24 时起效力中止。

  5.3 保险费的自动垫缴

  本合同及附加合同首期后的分期保险费超过宽限期仍未缴付时,若投保 人已选择保险费的自动垫缴方式,我们以本合同及附加合同当时的现金 价值自动垫缴自上一期保险费到期日之次日起应缴的保险费及利息,使 本合同及附加合同继续有效。 若本合同及附加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不足以垫缴宽限期的保险费,我们 不采用保险费的自动垫缴方式,本合同及附加合同的效力自宽限期满的 当日 24 时起中止。 若本合同及附加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不足以垫缴到期应缴的全部保险费及利息时,我们将现金价值按日折算垫缴期间,垫缴期间结束,本合同 及附加合同的效力中止。

  5.4 变更为减额付清 保险

本合同生效一周年后且在累积有现金价值的情况下,投保人可在缴费期 内的每个保险费到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