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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信诺附加旅行意外住院定额给付医疗保险

2014-12-02 10:45:38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保险责任,但在给付保险金时会扣减欠交的各

  期保险费。

  如果投保人宽限期结束之后仍未交付保险费,则本合同自宽限期满的 24

  时起终止效力。

  第四章 保险期间及续保

  8. 保险期间 投保人提出保险申请、我方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

  合同生效日期(见 18.21)在保险单中载明。本合同自该生效日期的 24

  时(北京时间)开始生效。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1 年。

  9. 续保条件 本合同在每一个保单周年日(见 18.22)将自动续保,但我方拒绝续保或

  本合同终止或中止的除外。

  在每一个保单周年日前,我方将向您方发出自动续保通知,如果您方不

  愿意续保,应在保单周年日前通知我方。

  第五章 合同解除及合同效力的终止

  10. 投保人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 险

  本合同自投保人签收之日24时起10 天内称为犹豫期,如果投保人在犹 豫期内要求解除本合同,本合同自我方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且审核通过之日起 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我方将向投保人无息退还已交付的全部保险费。本合 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方不承担保险责任。

  如果您方在合同签收之日24时起10 天后要求解除合同的,我方按如下

  方式处理:

  一、如果您方选择的交费方式为月交,则本合同将自我方收到解除合同

  申请之日 24时后的第一个保险费到期日起终止效力;

  二、如果您方选择的交费方式为月交以外的其他交费方式,本合同自我 方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之日 24 时起终止效力,我方自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之日起

  30 天内向投保人退还在扣除手续费后按日计算(经过日数不足一日的按一日

  计算)未满期净保费(见 18.23)。

  如果您方解除本合同所依附的主合同,或本合同所依附的主合同终止, 本合同也须一并解除。

  11.合同效力终止本合同在发生下列任一情况时终止:

  一、投保人宽限期结束之后仍未交付保险费;

  二、被保险人身故;

  三、被保险人满 65 周岁之后的第一个保单周年日;

  四、本合同没有续保;

  五、您方或我方按本合同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解除本合同。

  第六章 索赔

  12. 诉讼时效 受益人(见18.24)向我方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自其

  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13. 保险金申请 一、在申领保险金时,申请人须填写《索赔申请表》,并提供下列所有证

  明和资料原件:

  (1)保险合同;

  (2)被保险人及受益人的身份证明;

  (3)被保险人外出旅行的证明资料;

  (4)完整的门、急诊病历及出院小结;

  (5)住院医疗费用原始收据及费用清单;

  (6)申请人能够提供的与本项保险金申领有关的诊疗资料及其他证明、

  报告和文件。

  二、申领保险金时其他注意事项

  委托他人申领保险金时,受托人必须提供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委托人

  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

  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继承人必须提供可证明其合法继承权的相

  关权利文件。

  受益人或继承人为未成年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时,由其合法监护人代 其申请领取保险金,该监护人必须提供受益人或继承人为未成年人或无民事 行为能力人的证明,以及该监护人具有合法监护权的证明。

  以上证明或资料不完整的,我方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有关

  证明和资料。

  14. 保险金给付 我方收到索赔申请和有关证明、资料后,将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 或者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我方将在调查核实后 作出核定。

  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我方在与受益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 10日内,

  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

  我方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受益人因

  此受到的损失。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我方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日内向受益人发出拒绝给

  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我方在收到索赔申请及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 60 日内,对给付保险金的 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我方最终 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将支付相应的差额。

  保险金以人民币支付,不含利息。

  15. 其它核定结果 未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我方提 出索赔申请的,我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

  您方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我方有权解除合同,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 任。

保险事故发生后,您方或者受益人以伪造、变造的有关证明、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