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信诺附加旅行意外住院定额给付医疗保险
2014-12-02 10:45:38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保险责任,但在给付保险金时会扣减欠交的各
期保险费。
如果投保人宽限期结束之后仍未交付保险费,则本合同自宽限期满的 24
时起终止效力。
第四章 保险期间及续保
8. 保险期间 投保人提出保险申请、我方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
合同生效日期(见 18.21)在保险单中载明。本合同自该生效日期的 24
时(北京时间)开始生效。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1 年。
9. 续保条件 本合同在每一个保单周年日(见 18.22)将自动续保,但我方拒绝续保或
本合同终止或中止的除外。
在每一个保单周年日前,我方将向您方发出自动续保通知,如果您方不
愿意续保,应在保单周年日前通知我方。
第五章 合同解除及合同效力的终止
10. 投保人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 险
本合同自投保人签收之日24时起10 天内称为犹豫期,如果投保人在犹 豫期内要求解除本合同,本合同自我方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且审核通过之日起 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我方将向投保人无息退还已交付的全部保险费。本合 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方不承担保险责任。
如果您方在合同签收之日24时起10 天后要求解除合同的,我方按如下
方式处理:
一、如果您方选择的交费方式为月交,则本合同将自我方收到解除合同
申请之日 24时后的第一个保险费到期日起终止效力;
二、如果您方选择的交费方式为月交以外的其他交费方式,本合同自我 方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之日 24 时起终止效力,我方自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之日起
30 天内向投保人退还在扣除手续费后按日计算(经过日数不足一日的按一日
计算)未满期净保费(见 18.23)。
如果您方解除本合同所依附的主合同,或本合同所依附的主合同终止, 本合同也须一并解除。
11.合同效力终止本合同在发生下列任一情况时终止:
一、投保人宽限期结束之后仍未交付保险费;
二、被保险人身故;
三、被保险人满 65 周岁之后的第一个保单周年日;
四、本合同没有续保;
五、您方或我方按本合同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解除本合同。
第六章 索赔
12. 诉讼时效 受益人(见18.24)向我方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自其
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13. 保险金申请 一、在申领保险金时,申请人须填写《索赔申请表》,并提供下列所有证
明和资料原件:
(1)保险合同;
(2)被保险人及受益人的身份证明;
(3)被保险人外出旅行的证明资料;
(4)完整的门、急诊病历及出院小结;
(5)住院医疗费用原始收据及费用清单;
(6)申请人能够提供的与本项保险金申领有关的诊疗资料及其他证明、
报告和文件。
二、申领保险金时其他注意事项
委托他人申领保险金时,受托人必须提供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委托人
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
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继承人必须提供可证明其合法继承权的相
关权利文件。
受益人或继承人为未成年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时,由其合法监护人代 其申请领取保险金,该监护人必须提供受益人或继承人为未成年人或无民事 行为能力人的证明,以及该监护人具有合法监护权的证明。
以上证明或资料不完整的,我方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有关
证明和资料。
14. 保险金给付 我方收到索赔申请和有关证明、资料后,将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 或者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我方将在调查核实后 作出核定。
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我方在与受益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 10日内,
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
我方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受益人因
此受到的损失。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我方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日内向受益人发出拒绝给
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我方在收到索赔申请及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 60 日内,对给付保险金的 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我方最终 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将支付相应的差额。
保险金以人民币支付,不含利息。
15. 其它核定结果 未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我方提 出索赔申请的,我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
您方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我方有权解除合同,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 任。
保险事故发生后,您方或者受益人以伪造、变造的有关证明、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