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信诺附加重疾每日住院长期医疗保险
2014-12-02 10:27:47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招商信诺附加重疾每日住院长期医疗保险
适用年龄:60天至55周岁
产品险种:医疗保险
意外保障 重大疾病津贴 重大疾病豁免保费一、重大疾病每日住院保险金
在本合同生效之日24时起180天之内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24时起180天之内,如果被保险人首次经专科医生(见21.4)诊断发生本合同所约定的重大疾病,我方将向投保人无息返还本合同所有已交保险费,本合同终止。
在本合同生效之日24时起180天之后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24时起180天之后,如果被保险人首次经专科医生诊断发生本合同所约定的重大疾病,我方将按照被保险人的实际住院天数(见21.5)乘以保险单中载明的本保险项目的基本保险金额向受益人支付每日住院(见21.6)保险金(见21.7),即我方将给付的保险金=被保险人的实际住院天数×基本保险金额。
如果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因意外伤害(见21.8)导致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不受以上180天的限制,我方将按照被保险人的实际住院天数乘以保险单中载明的本保险项目的基本保险金额向受益人支付每日住院保险金,即我方将给付的保险金=被保险人的实际住院天数×基本保险金额。
每日住院保险金的给付还须符合以下规定:
1、每个保单年度(见21.9)内,每日住院保险金给付天数最多累计90天;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每日住院保险金给付天数最多累计600天。
2、如果您方同时购买了《招商信诺附加尊贵版珍爱一生重大疾病保险》,且按该保险条款约定我方应当给付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或癌症保险金,自被保险人被确诊罹患第二次重大疾病或恶性肿瘤之日起,我方不再给付每日住院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3、被保险人入住医院之日必须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
二、保险费豁免
若按本合同的约定,我方应当给付重大疾病每日住院保险金,我方将豁免被保险人被确诊罹患重大疾病后本合同剩余各期保险费。
招商信诺附加重疾每日住院给付长期医疗保险条款阅读指引
本阅读指引帮助您理解条款,保险合同的内容以条款为准。
ü 您所拥有的重要权益
1. 如果您方自签收本合同之日起10天内要求解除本合同,我方将向投保人无息退还已交付的保险费,本合同终止;签收本合同之日起10天后,您仍然有解除合同的权利,但会存在退保损失。 11.
2. 被保险人可以享受本合同提供的保障。 3.
ü 您应特别注意的事项
1. 合同生效之日24时起180天之内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24时起180天之内,如果被保险人首次经专科医生诊断发生本合同所约定的重大疾病,我方将向投保人无息返还本合同所有已交保险费,本合同终止;由意外事故导致的重大疾病,则不受上述180天的限制。 3.
2. 责任免除中任一情形导致被保险人罹患重大疾病,我方将不支付保险金。 4.
3.请您留意合同中关于保险期间及合同效力终止的条款。 9、12.
4. 请您留意本合同所保障的重大疾病的种类和定义。 20.
5. 请您留意保险条款中一些重要术语(“意外伤害”、“酒后驾驶”等的定义和范围) 的详细解释。 21.
ü 条款目录
第一章 关于本保险合同的说明
1. 保险合同构成
第二章 本合同的保障范围及不保事项
2. 投保年龄
3. 保险责任
4. 责任免除
第三章 基本保险金额及保险费
5. 基本保险金额
6. 保险费率的调整
7.保险费的交纳
8. 未交纳保险费的处理
第四章 保险期间、合同效力恢复、解除合同、合同效力终止
9. 保险期间
10. 本合同效力恢复
11. 投保人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12. 合同效力终止
第五章 索赔
13. 诉讼时效
14. 保险金申请
15. 保险金给付
16. 其它核定结果
17. 欠交保险费的处理
第六章 其他规定
18. 受益人
19. 保险单借款
20. 重大疾病的种类与定义
21. 释义
招商信诺附加重疾每日住院给付长期医疗保险条款
第一章 关于本保险合同的说明
1.保险合同构成本附加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依主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投保人的申请,经我方(见21.1)同意后,附加在主合同上。
主合同的各项条款内容同样适用于本合同,如果主合同与本合同条款内容互有冲突,则以本合同条款为准。您方(见21.2)须一并阅读并核对构成本合同的任何资料,以确保我方所提供的保障是您方所需要的。
本合同为非分红保险。
第二章 本合同的保障范围及不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