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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信诺附加重症监护定额给付医疗保险

2014-12-02 10:19:06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险责任仍然生效,本合同仍然生效。

  第六章 索赔

  12. 诉讼时效 受益人(见18.25)向我方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

  年,自其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13. 保险金申请 一、在申领入住重症监护病房每日保险金时,申请人须填写《索

  赔申请表》,并提供下列所有证明和资料原件:

  (1)保险合同;

  (2)被保险人及受益人的身份证明;

  (3)完整的门、急诊病历及出院小结;

  (4)住院医疗费用原始收据及费用清单;

  (5) 申请人能够提供的与本项保险金申领有关的诊疗资料及 其他证明、报告和文件。

  二、申领保险金时其他注意事项

  委托他人申领保险金时,受托人必须提供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及委托人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

  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继承人必须提供可证明其合法继

  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

  受益人或继承人为未成年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时,由其合法 监护人代其申请领取保险金,该监护人必须提供受益人或继承人为 未成年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证明,以及该监护人具有合法监护 权的证明。

  以上证明或资料不完整的,我方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

  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

  14. 保险金给付 我方收到索赔申请和有关证明、资料后,将及时作出核定;情 形复杂的,或者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 我方将在调查核实后作出核定。

  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我方在与受益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

  10 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

  我方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

  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我方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日内向受益人

  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我方在收到索赔申请及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 60 日内,对给 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 先予支付;我方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将支付相应的差额。

  保险金以人民币支付,不含利息。

  15. 其它核定结果 未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

  向我方提出索赔申请的,我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

  您方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我方有权解除合同,不承担给付保 险金的责任。

  保险事故发生后,您方或者受益人以伪造、变造的有关证明、

  资料或者其他证据,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的,我 方对虚报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您方或者受益人有以上规定行为之一,致使我方支付保险金或 者支出费用的,应当在收到我方相关通知后之日起 30 日内向我方 退回或者赔偿。

  16. 欠交保险费的

  处理

  如果在给付保险金时,您方仍欠交任何保险费,我方有权在支 付保险金前要求您方先予支付所有欠交的保险费,或从应支付的保 险金中扣减您方欠交的保险费。

  第七章 其他规定

  17. 受益人 本合同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18. 释义 在本合同中,下列用语具有如下特定的含义:

  18.1 公司、我方 指招商信诺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18.2 您方 指保险单上所显示的投保人和被保险人。

  18.3 周岁 指按法定身份证明文件中记载的出生日期计算的年龄,自出生 之日起为零周岁。

  18.4 意外事故 指突然发生、不可预见的事件。

  18.5 意外伤害 指意外事故对被保险人身体的任何部位所造成的伤害,这些伤 害是在本合同有效期间由于外部性的、猛烈的和显而易见的手段所 造成的,而且其发生不是由于疾病(包括潜在的疾病和机能障碍) 所导致,也不是出于当事人的本意。

  18.6重症监护病房指被保险人由于遭受意外伤害或由于保障疾病的发生而遵照 医嘱办理入、出院手续,留在医院(见 18.27)中占有病床并接受超 过24个小时以上的连续治疗,所住之病房为医院住院部正式病房

  一、正式设立用于重病看护项目; 二、专门用于垂危或情况严重的病人; 三、备有提供挽救生命所需的所有设备、药物和供应物; 四、收取特定的额外重病看护病房每日使用费用。

  18.7

  保障疾病

  指本合同生效日期起或您方增加保障的申请经我方批注生效

  并符合下述所有条件的病房:

  日期(见 18.27)起60 天之后首次出现的疾病和症状。疾病和症状 出现的时间,以致病因素首次引起被保险人主观不适、异常感觉、 机能变化、身体损害或组织器官病态改变的日期为准。

18.8 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