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信诺附加重症监护定额给付医疗保险
2014-12-02 10:19:06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会发生的恐怖主义 的活动;
十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第三章 保险金额及保险费
5. 保险金额 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由您我双方约定并于保险单上载明。
6. 保险费的交纳 投保人应该以人民币支付保险单所示的保险费。
投保人应该在每一个保险费到期日(见18.20)之前支付该笔保 险费。
投保人按本合同的规定支付每一笔保险费之后,我方将按时提 供保障,直至下一笔保险费到期。
保险费根据保单周年日(见 18.21)当时被保险人的年龄而定, 随着被保险人进入一个新的年龄段,保险费也会随着变动。您应当 按照被保险人当时的年龄、保险金额及交费方式交纳续保保险费。
7. 未交纳保险费的处理
投保人未支付首期保险费,本合同自始无效。
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在保险费到期日未交纳本合同规定 的续期保险费的,自保险费到期日的 24 时起60 日为宽限期。宽限 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见 18.22),我方仍会承担保险责任,但在 给付保险金时会扣减欠交的各期保险费。
如果投保人宽限期结束之后仍未交付保险费,则本合同自宽限
期满的 24 时起终止效力。
第四章 保险期间及续保
8. 保险期间 投保人提出保险申请、我方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
合同生效日期(见 18.23)在保险单中载明。本合同自该生效 日期的 24 时(北京时间)开始生效。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1 年。
9. 续保条件 本合同在每一个保单周年日将自动续保,但我方拒绝续保或本 合同终止或中止的除外。
在每一个保单周年日前,我方将向您方发出自动续保通知��如 果您方不愿意续保,应在保单周年日前通知我方。
第五章 合同解除及合同效力的终止
10. 投保人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
一、解除本合同
本合同自投保人签收之日 24 时起 10 天内称为犹豫期,如果投
险 保人在犹豫期内要求解除本合同,本合同自我方收到解除合同申请 且审核通过之日起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我方将向投保人无息退还 已交付的全部保险费。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方不承担保 险责任。
如果您方在合同签收之日 24 时起 10 天后要求解除合同的,我 方按如下方式处理:
(1)如果您方选择的交费方式为月交,则本合同将自我方收到 解除合同申请之日 24时后的第一个保险费到期日起终止效力;
(2)如果您方选择的交费方式为月交以外的其他交费方式,本 合同自我方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之日24 时起终止效力,我方自收到 解除合同申请之日起 30 天内向投保人退还在扣除手续费后按日计 算(经过日数不足一日的按一日计算)的未满期净保费(见 18.24)。
如果您方解除本合同所依附的主合同,或本合同所依附的主合 同终止,本合同也须一并解除。
二、解除部分次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
如果您方在合同签收之日24时起10天内可以要求解除次被保 险人的保险责任,该次被保险人在本合同中的效力自我方收到解除 次被保险人合同申请之日起终止,我方于 30 天内向投保人无息退 还已交付的保险费。
如果您方在合同签收之日24时起10天后要求解除次被保险人 的保险责任的,我方按如下方式处理:
(1)如果您方选择的交费方式为月交,则本合同将自我方收到 解除次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申请书之日 24 时后的第一个保险费到 期日起终止效力;
(2)如果您方选择的交费方式为月交以外的其他交费方式,本 合同自我方收到解除次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申请书之日 24 时起终 止效力,我方自收到解除次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申请书之日起 30 天内向投保人退还在扣除手续费后按日计算(经过日数不足一日的 按一日计算)的未满期净保费。
如果您方申请解除部分次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则其他被保险 人的保险责任仍然有效,本合同依然有效。
11.合同效力终止本合同在发生下列任一情况时终止:
一、投保人宽限期结束之后仍未交付保险费;
二、主被保险人身故;
三、主被保险人满 65周岁之后的第一个保单周年日;
四、本合同没有续保;
五、您方或我方按本合同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解除本合同。
六、本合同所依附的主合同被解除或终止。
本合同效力终止的,我方对主被保险人和所有次被保险的保险
责任一并终止。
若次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身故,或次被保险人在保单周年日 满 65 周岁,则我方对该次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而其他被保 险人的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