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宏团体重大疾病保险有什么不同?
2014-12-02 09:19:43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保险费发票:
4、投保人证明文件:
5、本公司需要的其它有关文件和资料。
本合同自本公司接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当日24时起终止。本公司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未满期保险费。
第十五条未还款项
本公司如需给付各项利益、退还保险费,且投保人有欠缴的保险费及其利息等其他未还款项的,本公司有权在扣除上述欠款后给付。
第十六条争议处理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任何争议,其解决方式由当事人约定从下列两种方式中 选择一种:
一、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双方共同 选择的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一般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直接或间接造成保险事故的,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自合同成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战争、军事冲突、暴1或���装叛
五、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第二部分责任条款
中宏团体重大疾病保险
第一条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的保险责任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在其利益保障生效日起九十天后因重大疾病的临床症状而首次就医,且重大疾病之确诊是医院在被保险人仍然存活之时作 出,经本公司查核属实确在本合同保障范围以内,则本公司将赔付本合同载明的该被 保险人重大疾病利益给付金额予被保险人,同时对该被保险人的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对于被保险人在年满四周岁之前确诊的重大疾病,其重大疾病利益给付将按以下比例计算:
被保险人重大疾病确诊时年龄 重大疾病利益给付金额的给付比例
不满一周岁 20究
满一周岁但不足二周岁 4 0。/(;
满二周岁但不足三周岁 60究
满三周岁但不足四周岁 8 0究
第二条责任免除
基本条款一般责任免除条款不适用于本条款。
因下列情形之一,直接或间接造成保险事故的,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1、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拒捕;
3、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5、战争、军事冲突、暴孔或武装叛乱;
6、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7、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第三条保险金的申请
一、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申请
由被保险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交下列证明和资料向 本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
1、被保险人的户籍证明与身份证明:
2、医院出具的被保险人病历、病理、血液及其他科学方法检验报告等诊断证明文件:
3、被保险人完整的门急诊病历卡(含首诊病历】和出院小结:
4、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二、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向本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第四条重大疾病释义^^^^^^^^^^^^^^^^^^^^^^^
~恶性肿瘤
指恶性细胞不受控制的进行性增长和扩散’浸润和破坏周围正常组织,可以经血管、淋巴管和体腔扩散转移到身体其它部位的疾病。经病理学检查结果明确诊断,临 床诊断属于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⑶-仙)的恶性 肿瘤范畴。
下列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内: 1 1〉原位癌:
1 2〉相当于8丨116〖分期方案X期程度的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 (,)相当于“1501”分期方案I期程度的何杰金氏病: (^)皮肤癌(不包括恶性黑色素瘤及已发生转移的皮肤癌):
〔5〉7删分期为7,凡期或更轻分期的前列腺癌: 1 6〉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期间所患恶性肿瘤。
二、急性心肌梗塞
指因冠状动脉阻塞导致的相应区域供血不足造成部分心肌坏死。须满足下列至少三项条件:
(”典型临床表现,例如急性胸痛等: 1 2〉新近的心电图改变提示急性心肌梗塞:
门)心肌酶或肌鹤蛋白有诊断意义的升高,或呈符合急性心肌梗塞的动态性变化:〔4〉发病90天后,经检查证实左心室功能降低’如左心室射血分数低于5054。
���、脑中风后遗症
指因脑血管的突发病变引起脑血管出血、栓塞或梗塞,并导致神经系统永久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