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信诺住院收入保障保险Ⅱ型
2014-12-01 09:40:13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招商信诺住院收入保障保险Ⅱ型
适用年龄:18周岁至60周岁
产品险种:医疗保险
意外保障 意外住院津贴一、每日住院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受到身体伤害并且自遭受身体伤害之日起一百八十天内因该身体伤害住院治疗,或被保险人因本合同保障疾病住院治疗,我们将按照被保险人的实际住院天数给付保险单中载明的本保险项目下的每日住院保险金。
每日住院保险金的给付必须符合本条下述第二项有关保险金给付的规定。
二、有关保险金给付的规定
(一)每日住院保险金给付天数每次住院最多可达三百六十五天。
如果被保险人本次住院治疗与前次住院原因相同,并且前次出院与本次入院间隔不超过九十天,则本次住院将与前次住院视为同一次住院。
如果前次出院与本次入院间隔超过九十天,那么我们在决定保险金给付时,将作为两次住院。
(二)首次投保本保险或非连续投保本保险时,自本合同生效日期起六十天之后首次发生的疾病和症状才属于保障疾病。
(三)如果被保险人由于意外伤害或保障疾病而住院,在住院期间又需要治疗意外伤害之外的身体损伤或非保障疾病,我们将仅赔偿因意外伤害或保障疾病而导致的住院治疗。
招商信诺住院收入保障保险Ⅱ型条款
第一章 关于本保险合同的说明 第一条 保险合同构成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
明、批注、附贴批单、其他协议构成。
您方须一并阅读并核对构成本合同的任何资料,以确保我们所提供的保障是您方所需要的。 第二条 投保信息变更
本合同有效期间内,如果您方提供给我们的职业、住址或其他投保信息发生了变更,请以书面的形式通知我们,以 便于我们及时为您改变保险合同上的相关信息。
如果您方的住所或通讯地址变更而未通知我方,我方按本合同注明最后住所或通讯地址发送的通知,均视为已送达 您方。
第三条 合同内容变更 本合同有效期间内,经您我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变更本合同的,我方将会给您方送交一份
新的保险单或在原保险合同上批注,或者寄送批单。
第四条 本合同的有效性
本合同必须由我方授权代表签署方为有效。
未经我方的书面批准和批注,本合同的任何变动都将是无效的。非经我方以书面形式加以批准,我方的任何保险代 理人、销售代表和服务代表都无权修正或豁免本合同的任何规定。
第二章 本合同的保障范围及不保事项 第五条 投保年龄
年龄为十八周岁至六十周岁身体健康的人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如属续保,则被保险人的年龄最高可至六 十四周岁。
第六条 保险责任 本合同所提供的保障在世界各地全天二十四小时适用。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我方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一、每日住院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受到身体伤害并且自遭受身体伤害之日起一百八十天内因该身体伤害住院治疗,或被保险人因 本合同保障疾病住院治疗,我们将按照被保险人的实际住院天数给付保险单中载明的本保险项目下的每日住院保险金。
每日住院保险金的给付必须符合本条下述第二项有关保险金给付的规定。 二、有关保险金给付的规定
(一)每日住院保险金给付天数每次住院最多可达三百六十五天。 如果被保险人本次住院治疗与前次住院原因相同,并且前次出院与本次入院间隔不超过九十天,则本次住院将与前
次住院视为同一次住院。
如果前次出院与本次入院间隔超过九十天,那么我们在决定保险金给付时,将作为两次住院。
(二)首次投保本保险或非连续投保本保险时,自本合同生效日期起六十天之后首次发生的疾病和症状才属于保障 疾病。
(三)如果被保险人由于意外伤害或保障疾病而住院,在住院期间又需要治疗意外伤害之外的身体损伤或非保障疾 病,我们将仅赔偿因意外伤害或保障疾病而导致的住院治疗。
第七条 责任免除 如果被保险人住院是直接或间接由下述任一事项造成,我方将不支付任何保险金: 一、被保险人犯罪,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被保险人自杀、自我伤害或不遵照医护意见; 二、被保险人处于精神错乱、精神障碍或心理障碍状态; 三、之前已存在的病症,先天性疾病,先天性畸形或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