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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信诺附加加倍守护重大疾病保险

2014-12-01 08:45:42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招商信诺附加加倍守护重大疾病保险怎么样?

  招商信诺附加加倍守护重大疾病保险

  适用年龄:18周岁至50周岁

  产品险种:医疗保险

  意外保障 重大疾病 特定重大疾病

  一、重大疾病保险金

  在本合同生效之日24时起180天之内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24时起180天之内,如果被保险人首次经专科医生(见21.4)诊断发生本合同所约定的重大疾病,我方将向投保人无息返还本合同及本合同所依附的《招商信诺加倍守护两全保险》累计已交全部保险费, 本合同终止, 且本合同所依附的《招商信诺加倍守护两全保险》同时终止。

  在本合同生效之日24时起180天之后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24时起180天之后,如果被保险人首次经专科医生诊断发生本合同所约定的重大疾病,我方将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向重大疾病保险金受益人(见21.5)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见21.6)。

  如果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因意外伤害(见21.7)导致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不受以上180天的限制,我方将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向重大疾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我方最多给付一次重大疾病保险金。

  二、特定重大疾病保险金

  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80天之后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180天之后,如果被保险人首次经专科医生诊断发生本合同所约定的重大疾病,且该重大疾病属于本合同所约定的特定重大疾病(见21.8),我方在给付第一项重大疾病保险金的同时,将额外按照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00%向特定重大疾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特定重大疾病保险金, 本合同终止, 且本合同所依附的《招商信诺加倍守护两全保险》同时终止。

  如果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因意外伤害导致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且该重大疾病属于本合同所约定的特定重大疾病,不受以上180天的限制,我方在给付第一项重大疾病保险金的同时,将额外按照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00%向特定重大疾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特定重大疾病保险金, 本合同终止, 且本合同所依附的《招商信诺加倍守护两全保险》同时终止。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我方最多给付一次特定重大疾病保险金。

  

  招商信诺附加加倍守护重大疾病保险条款阅读指引

  本阅读指引帮助您理解条款,保险合同的内容以条款为准。

  ü 您所拥有的重要权益

  1. 本合同自投保人签收之日起10天内称为犹豫期。在犹豫期内,如果您对本合同感到不满意,您 可以要求退还全部已交保险费���本合同终止;本合同终止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方不承担保险责任。 犹豫期后,您仍然有解除合同的权利,但会存在退保损失。 11.

  2. 被保险人可以享受本合同提供的保障。 3.

  ü 您应特别注意的事项

  1. 合同生效之日24时起180天之内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24时起180天之内,如果被保险人首次经 专科医生诊断发生本合同所约定的重大疾病,我方仅向投保人无息返还本合同及本合同所依附的《招 商信诺加倍守护两全保险》所有已交保险费;由意外事故导致的重大疾病,则不受上述180天的限 制。

  3.

  2. 责任免除中任一情形导致被保险人罹患重大疾病,我方将不支付任何保险金。 4.

  3.请您留意合同中关于保险期间及合同效力终止的条款。 9、12.

  4.请您留意本合同所保障的重大疾病的种类和定义。 20.

  5. 请您留意保险条款中一些重要术语(“意外伤害”、“酒后驾驶”等的定义和范围)的详细解释。

  21.

  ü 条款目录

  第一章 关于本保险合同的说明

  1. 保险合同构成

  第二章 本合同的保障范围及不保事项

  2. 投保年龄

  3. 保险责任

  4. 责任免除

  第三章 保险金额及保险费

  5. 基本保险金额

  6. 保险费率的调整

  7.保险费的交纳

  10. 本合同效力恢复

  11. 投保人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12. 合同效力终止 第五章 保险金申请

  13. 诉讼时效

  14. 保险金申请资料

  15. 保险金给付

  16. 其它核定结果

  17. 欠交保险费的处理 第六章 其他规定

  8. 未交纳保险费的处理18.受益人

  第四章 保险期间、合同效力恢复、解除合同、19.保险单借款

  合同效力终止20.重大疾病的种类与定义

  9. 保险期间21.释义

  招商信诺附加加倍守护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第一章 关于本保险合同的说明

1. 保险合同构成 本附加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依主保险合同《招商信诺加倍守 护两全保险》(以下简称主合同)投保人申请,经我方(见21.1)同意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