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意附加乐怡重大疾病保险怎么样?
2014-11-28 10:46:56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中意附加乐怡重大疾病保险
适用年龄:18周岁至60周岁
产品险种:医疗保险
意外保障
保额与缴费举例:
保障金额不是固定的,根据投保人年龄、缴费高低的不同,对应获得的保障金额也不同,此处对一些常见情况进行列举供您参考。
投保年龄 | 年缴费 | 缴费期 | 保障项目和金额 | 保障期 |
---|
35岁 | 1340.00元 | 1年 |
重大疾病保险10.0万 |
20年 |
注:具体缴费与保额,可依个人实际情况灵活定制,以上举例仅为参考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2.3.1 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保险责任生效之日或最后复效之日(以较迟者为准)起一年内初次发生本附加合同第8条所约定的任何一种重大疾病,且该重大疾病符合本附加合同第8条约定的重大疾病保障范围及定义的,我们将无息返还您所付的保险费,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
若被保险人自本附加合同生效之日或最后复效之日(以较迟者为准)起一年后,首次发病并经专科医生确诊患有任何一项本附加合同第8条所约定的任何一种重大疾病,且该重大疾病符合本附加合同第8条约定的重大疾病保障范围及定义的,并且自确诊之日起30天后仍生存的,我们将按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向被保险人给付“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
2.3.2 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
自我们确认给付“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日起180天后,若被保险人首次发病并经专科医生首次确诊患有本附加合同第8条所约定的与首次重大疾病所属组别不同的任何一种重大疾病,且该重大疾病符合本附加合同第8条约定的重大疾病保障范围及定义的,并且自确诊之日起30天后仍生存的,我们将按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向被保险人给付“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
附件 1-3
阅 读 提 示
本阅读提示是为了帮助您更好理解条款,对本附加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正文为准。
®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u 签收合同后 10 天内您可以要求全额退还保险费………………………………………… 1.5
u 被保险人可以享有本附加合同提供的保障利益……………………………………………2.3
u 您有权解除合同………………………………………………………………………………6
®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u 在某些情况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2.4
u 受益人的保险金申请权应在一定期间内行使………………………………………………3.3
u 解除合同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6
u 在某些情况下,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7
u 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请您注意………………………………………………9
®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
® 条款目录
1 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3.2保险金的申请
1.1合同构成3.3诉讼时效
1.2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4保险费的支付
1.3投保年龄4.1保险费的支付
1.4合同的签收5现金价值权益
1.5犹豫期5.1现金价值
2 我们提供的保障6合同解除
2.1基本保险金额6.1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2.2保险期间7附加合同效力的终止
2.3保险责任7.1附加合同效力终止
2.4责任免除8重大疾病保障范围及定义
3 保险金的申请9释义
3.1受益人10 特别说明
中意附加乐怡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文号:中意人寿[2010]163 号
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中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本附加合同” 指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中意附加乐怡重大疾病保险”保险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