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意附加乐怡重大疾病保险怎么样?
2014-11-28 10:46:56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证明、病历及检查报告; (4)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 和资料。
以上申请资料和证明不完整的,我们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 提供有关资料和证明。
3.3 诉讼时效 受益人及其他有权领取保险金的人向我们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
时效期间为2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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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保险费的支付
4.1 保险费的支付 本附加合同保险费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期限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
定,并于保险单上载明。
5 现金价值权益
5.1 现金价值 本附加合同的每个保单年度末的现金价值会在保险单上载明。
6 合同解除
6.1 解除合同的手续及 如您在犹豫期后申请解除本附加合同,请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向 风险 我们提供下列资料:
(1)保险合同; (2)您的有效身份证件。
自我们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我们自收 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30日内向您退还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 您犹豫期后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
7 附加合同效力的终止
7.1 合同效力的终止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本附加合同效力即时终止:
(1)我们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 (2)被保险人身故; (3)主合同因任何原因效力终止; (4)主合同满期或本附加合同满期(以较前者为准); (5)因本附加合同其他条款所列情况而效力终止。
8 重大疾病保障范围及定义
被保险人发生符合以下疾病定义所述条件的疾病,应当由专科医生明确诊断。
8.1 第一组重大疾病 符合以下疾病定义所述条件的疾病,为第一组重大疾病。
8.1.1 恶性肿瘤 指恶性细胞不受控制的进行性增长和扩散,浸润和破坏周围正常组
织,可以经血管、淋巴管和体腔扩散转移到身体其它部位的疾病。 经病理学检查结果明确诊断,临床诊断属于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 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的恶性肿瘤范畴。
下列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内: (1)原位癌;
(2)相当于 Binet 分期方案 A 期程度的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 (3)相当于 Ann Arbor 分期方案 I 期程度的何杰金氏病; (4)皮肤癌(不包括恶性黑色素瘤及已发生转移的皮肤癌); (5)TNM 分期为 T1N0M0 期或更轻分期的前列腺癌; (6)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期间所患恶性肿瘤。
8.1.2 急性心肌梗塞 指因冠状动脉阻塞导致的相应区域供血不足造成部分心肌坏死。须
满足下列至少三项条件: (1)典型临床表现,例如急性胸痛等; (2)新近的心电图改变提示急性心肌梗塞; (3)心肌酶或肌钙蛋白有诊断意义的升高,或呈符合急性心肌梗 塞的动态性变化; (4)发病90天后,经检查证实左心室功能降低,如左心室射血分 数低于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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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3 重大器官移植术或 重大器官移植术,指因相应器官功能衰竭,已经实施了肾脏、肝脏、
造血干细胞移植术 心脏或肺脏的异体移植手术。 造血干细胞移植术,指因造血功能损害或造血系统恶性肿瘤,已经实施了造血干细胞(包括骨髓造血干细胞、外周血造血干细胞和脐 血造血干细胞)的异体移植手术。
8.1.4 冠状动脉搭桥术 指为治疗严重的冠心病,实际实施了开胸进行的冠状动脉血管旁路
移植的手术。
冠状动脉支架植入术、心导管球囊扩张术、激光射频技术及其它非
开胸的介入手术、腔镜手术不在保障范围内。
8.1.5 终末期肾病 指双肾功能慢性不可逆性衰竭,达到尿毒症期,经诊断后已经进行
了至少90天的规律性透析治疗或实施了肾脏移植手术。
8.1.6 急性或亚急性重症 指因肝炎病毒感染引起肝脏组织弥漫性坏死,导致急性肝功能衰 肝炎 竭,且经血清学或病毒学检查证实,并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1)重度黄疸或黄疸迅速加重; (2)肝性脑病;
(3)B超或其它影像学检查显示肝脏体积急速萎缩; (4)肝功能指标进行性恶化。
8.1.7 心脏瓣膜手术 指为治疗心脏瓣膜疾病,实际实施了开胸进行的心脏瓣膜置换或修
复的手术。
8.1.8 主动脉手术 指为治疗主动脉疾病,实际实施了开胸或开腹进行的切除、置换、
修补病损主动脉血管的手术。主动脉指胸主动脉和腹主动脉,不包 括胸主动脉和腹主动脉的分支血管。 动脉内血管成形术不在保障范围内。
8.1.9 慢性肺功能衰竭 慢性肺部疾病导致永久不可逆性的慢性呼吸功能衰竭,必须符合下
列所有条件: (1)休息时出现呼吸困难; (2)动脉血氧分压(PaO2)《 50mmHg; (3)动脉血氧饱和度(SaO2)《 80%;(4)因缺氧必须接受持续的输氧治疗。
8.2 第二组重大疾病 符合以下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