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荷美丽人生重大疾病保障计划
2014-11-28 09:41:11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核磁共振检查(MRI)或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PET)等影像学检 查证实,须满足下列至少一项条件:
(1)实际实施了颅骨切开的脑肿瘤完全切除或减瘤手术;
(2)实际实施了对脑肿瘤进行的放射治疗。脑动/静脉瘤、脑垂体肿瘤不在保障范围内。
3.1.10 慢性肝功能衰竭 失代偿期指因慢性肝脏疾病导致肝功能衰竭,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1)持续性黄疸;
(2)腹水;
(3)肝性脑病;
(4)充血性脾大伴脾功能亢进或食管胃底静脉曲张。因酗酒或药物滥用导致的肝功能衰竭不在保障范围内。
3.1.11 脑炎后遗症或脑 膜炎后遗症指因感染所导致的中枢神经系统永久性功能障碍。神经系统永久性功能 障碍,是指疾病首次确诊 180 天后,经专科医生鉴定仍残留下列一种或一种以上障碍:
(1)一肢或一肢以上肢体机能完全丧失;
(2)语言能力或咀嚼吞咽能力完全丧失;
(3)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 三项或三项以上。
3.1.12 深度昏迷 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意识丧失,对外界刺激和体内需求均无反应,昏 迷程度按照格拉斯哥昏迷分级(Glasgow com scale)结果为 5 分或 5 分以下,且已经持续使用生命维持系统 96 小时以上。由于酗酒或药物滥用所致的深度昏迷不在保障范围内。
3.1.13 双耳失聪 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双耳听力永久不可逆性丧失,在 500 赫兹、1000 赫兹和 2000 赫兹语音频率下,平均听阈大于 90 分贝,且经纯音听力测 试、声导抗检测或听觉诱发电位检测等证实。
3.1.14 双目失明 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双目视力永久不可逆性丧失,须满足下列至少 一项条件:
(1)双眼眼球缺失或摘除;
(2)双眼矫正视力低于 0.02(采用国际标准视力表,如果使用其他视力表应进行换算);
(3)双眼视野半径小于 5 度。
3.1.15 瘫痪 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两肢或两肢以上、且每肢三大关节中的两关节 以上的肢体机能永久完全丧失。肢体机能永久完全丧失指疾病确诊或意 外伤害发生 180 天后,关节仍然完全僵硬或不能随意识活动。肢体是指包括肩关节的整个上肢或包括髋关节的整个下肢。
3.1.16 心脏瓣膜手术 指为治疗心脏瓣膜疾病,实际实施了开胸进行的心脏瓣膜置换或修复的 手术。
3.1.17 严重阿尔茨海默 病指因大脑进行性、不可逆性改变导致智能严重��退或丧失,临床表现为 明显的认知能力障碍、行为异常和社交能力减退,其日常生活必须持续 受到他人监护,并有头颅断层扫描(CT)、核磁共振检查(MRI)或正电 子发射断层扫描(PET)等影像学检查证实。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后,被 保险人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 的三项或三项以上。神经官能症和精神病不在保障范围内。
3.1.18 严重脑损伤 指因头部遭受机械性外力,引起脑重要部位损伤,导致神经系统永久性 功能障碍。须由头颅断层扫描(CT)、核磁共振检查(MRI)或正电子发 射断层扫描(PET)等影像学检查证实。神经系统永久性功能障碍,是指 脑损伤 180 天后,经专科医生鉴定仍遗留下列一种或一种以上障碍:
(1)一肢或一肢以上肢体机能完全丧失;
(2)语言能力或咀嚼吞咽能力完全丧失;
(3)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
3.1.19 严重帕金森病 指一种中枢神经系统的退行性疾病,临床表现为震颤麻痹、共济失调等, 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1)药物治疗无法控制病情;
(2)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药物滥用所致的帕金森病不在保障范围内。
3.1.20 严重Ⅲ度烧伤 指烧伤程度为Ⅲ度,且Ⅲ度烧伤面积达到全身体表面积的 20%或 20%以上。体表面积根据 《中国新九分法》计算。
3.1.21 严重原发性肺动 脉高压
指不明原因的肺动脉压力持续性增高,进行性发展而导致的慢性疾病,已经造成永久不可逆性的体力活动能力受限,达到美国纽约心脏病学会 心功能状态分级 IV 级,静息状态下肺动脉平均压超过 30mmHg。
3.1.22 严重运动神经元 病
指一组中枢神经系统运动神经元的进行性变性疾病,包括进行性脊肌萎 缩症、进行性延髓麻痹、原发性侧索硬化症、肌萎缩性侧索硬化症。经 专科医生明确诊断后,被保险人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 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
3.1.23 语言能力丧失 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完全且永久不可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