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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三星终身团体重大疾病保险

2014-11-28 09:22:04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重大疾病保险金时,重大疾病保险金受益人须填写保险金 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 保险单及其他保险凭证;

  2. 重大疾病保险金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 医院出具的被保险人病历资料,诊断证明,病理、血液及其他

  科学检验方法的检验报告;

  4. 重大疾病保险金受益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时间、性

  质、原因、损失程度等相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二、身故保险金

  在申请身故保险金时,身故保险金受益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 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 保险单及其他保险凭证;

  2.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以及与被保险人身份关系 证明;

  3. 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医疗机构、公安部门或其他相关机构 出具的被保险人的死亡证明及户口注销证明;

  4. 如被保险人为宣告死亡,身故保险金受益人须提供人民法院出 具的宣告死亡证明文件;

  5.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时间、性质、 原因等相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必须提供可证明合法继承权的相关 权利文件。

  以上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本公司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 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

  第十四条 保险金给付 本公司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合同约定的证明和资料后,将 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在30日内作出核定。 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本公司在与受益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

  10 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 本公司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 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本公司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 日内向受益人 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本公司自收到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60 日内,对属于保险责任而 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 数额先予支付,本公司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将支付相 应的差额。

  第十五条 宣告死亡处理 在本合同有效���内被保险人下落不明,且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 本公司将以判决宣告之日为其死亡的日期。 若被保险人在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现或确知其没有死亡,身故保险 金的受领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被保险人重新出现或确知其没有 死亡之日起30 日内退还本公司已给付的身故保险金。

  第六章 合同变更事项

  第十六条 被保险人变 动

  一、投保人因人员变动需要增加被保险人的,应书面通知本公司, 本公司审核同意并收取相应保险费后,签发相应批单作为本合 同附件,并自批单所载明的生效日零时开始对增加的被保险人

  承担保险责任。

  二、投保人因被保险人离职或其它原因需要减少被保险人的,应以 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除另有约定外,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所 承担的保险责任自通知到达次日零时起终止。如投保人要求的 减少被保险人的日期在通知到达日之后,则本合同对该被保险 人的保险责任自通知注明的减少被保险人的日期零时起终止。 若未发生对减保人员的保险金给付,犹豫期内减少被保险人, 本公司向投保人无息退还该被保险人对应的全额保险费,犹豫 期后减少被保险人,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该被保险人的现金价 值;若已发生对减保人员的保险金给付,则本公司不予退还该 被保险人的保险费或现金价值。

  三、若被保险人少于5 人或参保比例不足75%投保的,本公司有权解 除本合同,并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第十七条 地址变更 投保人住所或通讯地址变更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投保 人未以书面形式通知的,本公司将按本合同注明的最后住所或通讯地 址发送有关通知,并视为已送达投保人。

  第十八条 合同内容变

  更

  投保人变更本合同的,应填写变更合同申请书,经本公司审核同意,

  并在本合同的保险单或其它保险凭证上加以批注,或由投保人和本公 司订立合同变更的书面协议后生效。

  第十九条 投保人解除

  合同的手续 及风险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且在投保人自本合同签收日起10 日后,如未发

  生保险金给付,投保人申请解除本合同,应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向 本公司提供下列资料:

一、保险单及其它保险凭证; 二、表明被保险人已知悉解除本合同事宜的证明文件。 自本公司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及上述文件时起,本合同终止。本公司 于收到上述文件之日起30 日内向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