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财富网-保险频道

保险首页
保险知识 保险产品 保险公司

招商信诺附加康享金生癌症疾病保险

2014-11-27 09:45:39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招商信诺附加康享金生癌症疾病保险怎么样?

  招商信诺附加康享金生癌症疾病保险

  适用年龄:60天至55周岁

  产品险种:医疗保险

  意外保障 癌症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我方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生效之日24时起90天之内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24时起90天之内,如果被保险人首次经专科医生(见21.4)诊断罹患本合同所约定的恶性肿瘤,我方将向投保人无息返还本合同及本合同所依附的主合同的所有已支付保险费,本合同效力终止,且本合同所依附的主合同效力同时终止。

  在本合同生效之日24时起90天之后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24时起90天之后,如果被保险人首次经专科医生诊断罹患本合同所约定的恶性肿瘤,我方将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00%向癌症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癌症保险金(见21.5)。

  我方给付癌症保险金时,本合同效力终止,且本合同所依附的主合同效力同时终止。  

  招商信诺附加康享金生癌症疾病保险条款阅读指引

  本阅读指引帮助您理解条款,保险合同的内容以条款为准。

  ü 您所拥有的重要权益

  1. 如果您方自签收本合同之日起10天内要求解除本合同,我方将向投保人无息退还已支付的保险费,本 合同效力终止,本合同效力终止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方不承担保险责任。签收本合同之日起10天后,您 仍然有解除合同的权利,但可能会存在退保损失。 11.

  2. 被保险人可以享受本合同提供的保障。 3.

  ü 您应特别注意的事项

  1. 在合同生效之日24时起90天之内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24时起90天之内,如果被保险人首次经专科

  医生诊断罹患本合同所约定的 恶性肿瘤,我方将向投保人无息 退还本合同及本合同所依附的主合同的所

  有已支付保险费,本合同效力终止,且本合同所依附的主合同效力同时终止 。 3.

  2. 责任免除中任一情形导致被保险人 罹患 恶性肿瘤,我方将不 给付任何保险金。 4.

  3.请您留意合同中关于保险期间及合同效力终止的条款。 9.12.

  4.请您留意 本合同所保障的 恶性肿瘤的定义。 20.

  5. 请您留意保险条款中一些重要术语(“酒后驾驶”、“现金价值”等的定义和范围) 的详细解释。 21.

  ü 条款目录

  第一章 关于本保险合同的说明

  1. 保险合同构成

  第二章 本合同的保障范围及不保事项

  2. 投保年龄

  3. 保险责任

  4. 责任免除

  第三章 保险金额及保险费

  5. 基本保险金额

  6. 保险费率的调整

  7.保险费的支付

  10. 本合同效力恢复

  11. 投保人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12. 合同效力终止 第五章 保险金申请

  13. 诉讼时效

  14. 保险金申请资料

  15. 保险金给付

  16. 其他核定结果

  17. 欠交保险费或未还款项的处理 第六章 其他规定

  8. 未支付保险费的处理18.受益人

  第四章 保险期间、合同效力恢复、解除合同、合19.保险单借款

  同效力终止20.恶性肿瘤的定义

  9. 保险期间21.释义

  招商信诺附加康享金生癌症疾病保险条款

  第一章 关于本保险合同的说明

  1. 保险合同构成 本附加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依主保险合同《招商信诺康享金生两全 保险(分红型)》(以下简称主合同)投保人的申请,经我方(见21.1)同意后,附 加在主合同上。

  主合同的各项条款同样适用于本合同,如果主合同与本合同条款内容互有冲 突,则以本合同条款为准。本合同构成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您方(见 21.2) 须一并阅读并核对构成本合同的任何资料,以确保我方所提供的保障是您方所需要 的。

  本合同为非分红保险。

  第二章 本合同的保障范围及不保事项

  2. 投保年龄 出生满60天至55周岁(见21.3),符合我公司规定的投保条件的人士可作为被 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3. 保险责任 本合同所提供的保障在世界各地全天24小时适用。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我方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生效之日24时起90天之内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24时起90天之内, 如果被保险人首次经专科医生(见21.4)诊断罹患本合同所约定的恶性肿瘤,我方将 向投保人无息返还本合同及本合同所依附的主合同的所有已支付保险费,本合同效 力终止,且本合同所依附的主合同效力同时终止。

  在本合同生效之日24时起90天之后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24时起90天之后, 如果被保险人首次经专科医生诊断罹患本合同所约定的恶性肿瘤,我方将按本合同 基本保险金额的200%向癌症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癌症保险金(见21.5)。

我方给付癌症保险金时,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