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信诺附加康享金生癌症疾病保险
2014-11-27 09:45:39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合同效力终止,且本合同所依附的主合同效力同时 终止。
4.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 罹患恶性肿瘤,我方不承担给付癌症保险金的责
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拒捕 ;
三、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见21.6);
四、被保险人酒后驾驶(见21.7)、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见 21.8),或驾驶
无有效行驶证(见21.9)的机动车 ;
五、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见 21.10);
六、战争(见 21.11)、军事冲突、暴乱 或武装叛乱;
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
八、遗传性疾病(见 21.12),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见 21.13)。
发生上述第一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 罹患恶性肿瘤的,本合同 效力终止,且本合
同所依附的主合同效力同时终止;投保人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我方向癌症保
险金受益人(见21.14)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见 21.15)扣除未还款项(含利
息)后的余额。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 罹患恶性肿瘤的,本合同效力终止,且本合同
所依附的主合同效力同时终止 ; 我方按本合同约定的犹豫期后解除合同情况处理。
第三章 保险金额及保险费
5. 基本保险金额 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我双方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6. 保险费率的调 整
本合同的有效期间内,在符合中国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情况下,我方有权 于每个保险单周年日调整本合同的保险费率。如有保险费率调整,我方将以书面形
式于保险单周年日前通知您方。自该保单周年日(见21.16)起的各期保险费以及
保险单的现金价值将按调整后的费率和现金价值执行。
7. 保险费的支付 本合同的交费方式和交费期间同主合同。
8. 未支付保险费 的处理
投保人在保险费到期日(见21.17)未支付本合同规定的保险费的,自保险费 到期日的24时起60日内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见21.18),我方仍
会承担保险责任,但在给付保险金时会扣除欠交的各期保险费。 如果投保人在宽限期结束之后,仍未支付保险费,则本合同自宽限期满日的24
时起效力中止。我方对本合同效力中止期间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 任。
若本合同效力中止,本合同所依附的主合同效力同时中止。
第四章 保险期间、合同效力恢复、解除合同、合同效力终止
9.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同主合同的保险期间。
10. 本合同效力恢 复
自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2年内,投保人可以提出复效书面申请,并提供被保 险人的健康声明书或医院(见21.19)出具的体检报告书,经我方审核同意并且投
保人补交欠交的保险费及其利息(见21.20)后当日的24时起,本合同效力恢复。
若申请恢复本合同效力,须一并申请恢复本合同所依附的主合同效力。
自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2年,您我双方未达成协议的,我方有权解除本合 同。解除本合同时,我方退还本合同在效力中止时的现金价值扣除未还款项(含利 息)后的余额。
11. 投保人解除合 同的手续及风 险
申请解除本合同,投保人需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提供下列所有证明和资料 原件:
一、保险合同; 二、投保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本合同自我方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且审核通过之日起效力终止。 本合同自投保人签收之日起10天内称为犹豫期,如果投保人在犹豫期内申请
解除本合同,我方将向投保人无息退还已支付的保险费。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
事故我方不承担保险责任。 如果投保人在犹豫期后申请解除本合同,我方自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且审核通
过之日起30天内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在退保申请审核通过之日的现金价值扣除未
还款项(含利息)后的余额。 投保人犹豫期后解除合同可能会遭受一定损失。
如果投保人解除本合同,则本合同所依附的主合同一并解除。
12.合同效力终止本合同在发生下列任一情形时终止:
一、被保险人身故;
二、您方或我方按本合同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解除本合同;
三、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
四、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2年双方未达成复效协议;
五、本合同所依附的主合同效力终止; 六、本合同因法律规定或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而效力终止。
第五章 保险金申请
13. 诉讼时效 受益人向我方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