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友邦守护人生重大疾病保险
2014-11-25 09:49:09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内按其最近一次宣布的利率计息。当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不足以偿还借款及借款利息时,本合同即终止。
在偿还借款时,应先偿付所有借款利息,然后偿还借款本金。若有任何赔偿或给付,应先从该赔偿金或给付金中扣除未偿还的借款及借款利息。
【第十一章 保险金的申请】
第二十二条 保险事故的通知
若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索赔申请人应尽速通知本公司,否则由索赔申请人承担由于延迟通知致使本公司增加的勘查、检验等费用,但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延迟除外。
第二十三条 保险金的申请
一、身故保险金给付
若被保险人身故,索赔申请人应尽速通知本公司,并向本公司提交索赔申请书。同时,索赔申请人还应提供以下证明和资料原件予本公司,以申请身故保险金:
(1)保险合同(投保单正本的复印件或电子影印件与其原件具有同等效力);
(2)被保险人的户籍注销证明;
(3)身故保险金索赔申请人的户籍证明、身份证件;
(4)医院、公安部门出具的被保险人的死亡证明或验尸证明书;
(5)如被保险人被宣告死亡,则须由人民法院作出宣告被保险人死亡的判决书;
(6)其它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二、全残豁免保险费
若被保险人全残,索赔申请人应尽速通知本公司,并向本公司提交索赔申请书。同时,索赔申请人还应提供以下证明和资料原件予本公司,以申请豁免本合同的保险费:
(1)保险合同(投保单正本的复印件或电子影印件与其原件具有同等效力);
(2)被保险人的户籍证明、身份证件;
(3)三级或三级以上医院或司法鉴定机构所出具的与本合同约定的全残释义相符合的被保险人伤残程度的鉴定书;
(4)其它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自依照本合同的约定开始豁免保险费之后,本公司仍有权每年要求被保险人提供其持续全残证明,或到本公司、本公司指定的医院、机构进行体检,检查费用由本公司负担。若被保险人不能提供持续全残证明且未能按本公司的要求进行体检,以证明其持续全残,本公司有权停止豁免本合同的保险费。
三、满期金给付
被保险人在申请满期金给付时需提供以下证明文件的原件:
(1)保险合同(投保单正本的复印件或电子影印件与其原件具有同等效力);
(2)被保险人的生存证明、户籍证明、身份证件及其它必须的证明文件。
若索赔申请人因特殊原因不能提供上述证明,则应提供法律认可的其它有关证明资料,以提出索赔申请。
本合同上述各项保险金的请求权,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而消灭。
第二十四条 失踪的处理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失踪后经法院宣告死亡,本公司将按本合同第二条处理。若日后发现被保险人重新出现或确知其下落,则自发现日起一个月内,身故保险金的受领人必须将已领取的身故保险金返还本公司。
第二十五条 身体检查及司法鉴定
在申请索赔期内,本公司有权要求被保险人作身体检查或提供有关的检验报告。若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有权要求司法鉴定机构对保险事故进行鉴定。
第二十六条 争议的处理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由当事人在合同约定从下列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
(一)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XXX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章 其它】
第二十七条 释义
一、利息:本合同所指的利息均按借款利率计算。
二、不可抗力:是指不可预见、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三、索赔申请人:指本合同的被保险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或法律规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自然人。
四、身故保险金的受领人:指本合同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或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
五、本合同所称的医院:是指符合下列所有条件的机构,
(1)拥有合法经营执照;
(2)设立的主要目的是为向受伤者和患病者提供留院治疗和护理服务;
(3)有合格的医生和护士提供全日二十四小时的医疗和护理服务;
作为康复医院、诊所、护理、疗养、戒酒、戒毒或类似的医疗机构均不属于本合同的医院范围。
六、本合同所称的医生:是指在医院内行医并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