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意附加乐安福重大疾病保险如何?
2014-11-21 10:21:53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中意附加乐安福重大疾病保险
适用年龄:18周岁至60周岁
产品险种:医疗保险
意外保障 重大疾病提前给付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2.4.1 重大疾病提前给付
如果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后首次发病并经专科医生首次确诊患有本附加合同保险金 第8条保障范围及定义所约定的重大疾病,我们将向被保险人提前给付主合同身故保险金,同时主合同及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
若主合同的身故保险金已给付,则本附加合同的重大疾病提前给付保险金不再给付。
阅 读 提 示
本阅读提示是为了帮��您更好理解条款,对本附加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正文为准。
®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u 签收合同后 10 天内您可以要求全额退还保险费………………………………………… 1.5
u 被保险人可以享有本附加合同提供的保障利益……………………………………………2.4
u 您有权解除合同………………………………………………………………………………6
®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u 在某些情况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2.5
u 受益人的保险金申请权应在一定期间内行使………………………………………………3.4
u 您应按时支付保险费…………………………………………………………………………4.1
u 解除合同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6
u 在某些情况下,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7
u 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请您注意………………………………………………9
®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
® 条款目录
1 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4保险费的支付
1.1合同构成4.1保险费的支付
1.2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4.2保险费率的调整
1.3投保年龄5现金价值权益
1.4合同的签收5.1现金价值
1.5犹豫期6合同解除
2 我们提供的保障6.1 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2.1基本保险金额7附加合同效力的终止
2.2保险期间8保障范围及定义
2.3等待期9释义
2.4保险责任10 特别说明
2.5责任免除
3 保险金的申请
3.1 受益人
3.2 保险金的申请
3.3 保险金的给付
3.4 诉讼时效
中意附加乐安福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中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本附加合同”指您与我们之 间订立的“中意附加乐安福重大疾病保险”的保险合同。
1 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 本附加合同可以附加于我们供您选择的人身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
如您申请投保本附加合同,经我们审核同意后本附加合同成立,并作为合同
的组成部分。主合同的条款也适用于本附加合同,若互有冲突,则以本附加
合同为准。
1.2 保险合同成立与生 与主合同一致。
效
1.3 投保年龄 指您投保本附加合同时被保险人的年龄,年龄以周岁计算,本附加合同接受
的投保年龄与主合同一致。
1.4 合同的签收 在您收到本附加合同时,您应当签署本附加合同的签收回执。
1.5 犹豫期 自您签收本附加合同的次日起,有10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请您仔细阅读
本附加合同,如果您认为本附加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犹豫期结 束前解除本附加合同,我们将在扣除不超过10元的工本费后无息退还您所支
付的保险费。
解除本附加合同时,您需要填写申请书,并提供您的保险合同及有效法定身
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