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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意附加乐安福重大疾病保险如何?

2014-11-21 10:21:53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明。自您书面申请解除本附加合同之日起,本附加合同即被解除,我们

  自本附加合同生效日起不承担保险责任。

  2 我们提供的保障

  2.1 基本保险金额 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与主合同一致,并在保险单上载明。如果该基本

  保险金额有所变更,以变更后的基本保险金额为准。

  2.2保险期间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与主合同一致,并于保险单上载明。

  2.3等待期从本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 90 天内,被保险人发病,我们不承

  担保险责任。这 90 天的时间称为等待期。但因意外伤害事故引起的第 8 条

  约定的疾病无等待期。

  2.4保险责任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2.4.1 重大疾病提前给付 如果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后首次发病并经专科医生首次确诊患有本附加合同

  2

  保险金第 8 条保障范围及定义所约定的重大疾病,我们将向被保险人提前给付主合

  同身故保险金,同时主合同及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

  若主合同的身故保险金已给付,则本附加合同的重大疾病提前给付保险金不

  再给付。

  2.5责任免除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第 8 条所约定的疾病或达到疾病状态的,

  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 机动车; (5)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3 保险金的申请

  3.1 受益人 除另有约定外,重大疾病提前给付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3.2 保险金的申请 申请保险金时,申请人须填写保险金申请书,并须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合同; (2)被保险人或其他有权领取保险金的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病历及检查报告; (4)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以上申请资料和证明不完整的,我们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有关

  资料和证明。

  3.3 保险金的给付 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合同约定的证明和资料后,将在5日内作出

  核定;情形复杂的,在30日内作出核定。 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在与受益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履行

  给付保险金义务。

  本公司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受益人因此

  受到的损失。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日内向受益人发出拒绝给付

  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60日内,对给付保险

  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我们

  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将支付相应的差额。

  3.4 诉讼时效 受益人及其他有权领取保险金的人向我们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

  为2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4 保险费的支付

  4.1 保险费的支付 本附加合同保险费的支付方式与主合同一致,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4.2 保险费率的调整 我们有权重新调整本附加合同的保险费率,保险费率的调整须符合保险监管

  机构的相关规定。

  5 现金价值权益

  3

  5.1 现金价值 本附加合同的每个保单年度末的现金价值会在保险单上载明。

  6 合同解除

  6.1 解除合同的手续及 如您在犹豫期后申请解除本附加合同,请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向我们提供

  风险 下列资料: (1)保险合同; (2)您的有效身份证件。

  自我们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我们自收到解除合 同申请书之日起 30 日内向您退还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您解除本附加合

  同需同时解除主合同。

  您犹豫期后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

  7 附加合同效力终止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 (1)本附加合同满期; (2)我们已按本附加合同第 2 条给付保险金; (3)被保险人身故; (4)主合同效力终止; (5)本附加合同因其他条款所列情况而终止。

  8 重大疾病保障范围及定义

  被保险人发生符合以下疾病定义所述条件的疾病,应当由专科医生明确诊断。

8.1 恶性肿瘤 指恶性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