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信诺信运无忧两全保险怎么样?
2014-11-19 10:05:08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招商信诺信运无忧两全保险
适用年龄:18周岁至50周岁
产品险种:养老保险
意外保障 满期生存金一、意外身故保险金、意外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由于意外事故(见32.5)而受到身体伤
害,并且在该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因该意外伤害(见32.6)导致身
故或全残(见32.7),我方将向受益人(见32.8)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或
意外全残保险金。同时我方将豁免被保险人意外身故或意外全残后本合同剩
余的各期保险费。
意外身故保险金和意外全残保险金按以下规定给付:
(1)若该意外事故是被保险人作为乘客付费乘坐水路或陆路公共运输
3
工具(见32.9)时该运输工具发生意外事故(见32.10),我方给付的保险
金包括一次性给付基本保险金额的2 倍;按月给付基本保险金额的2%,累
计共给付36次。保险金给付完毕后本合同终止。
(2)若该意外事故是被保险人作为乘客付费乘坐航空公共运输工具时
由于该运输工具发生意外事故,我方给付的保险金包括一次性给付基本保险
金额的3 倍;以及按月给付基本保险金额的2%,累计共给付36次。保险金
给付完毕后本合同终止。
(3)若该意外事故是其他原因导致的,我方给付的保险金包括一次性
给付基本保险金额;以及按月给付基本保险金额的2%,累计共给付36次。
保险金给付完毕后本合同终止。
二、非意外身故保险金、非意外全残保险金
在本合同生效之日24 时起,如果被保险人由于意外事故之外的原因导
致身故或全残,我方将按本合同累计已交纳的全部保险费(不含利息)的110
%向受益人给付非意外身故保险金或非意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三、满期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满期日(见32.11)仍然生存且未发生本合同约
定的全残,我方将向满期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满期保险金的金额为本合同累计已交纳的全部保险费(不含利息)×110
%。
四、有关保险金给付的规定
(1)如果按照本合同规定,我方已经给付或应当给付意外全残保险金
或非意外全残保险金,我方将不再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非意外身故保险金
与满期保险金。
(2)如果被保险人自遭受保险事故(见32.12)之日起第180 天治疗仍
未结束,我方将根据被保险人第180天的身体情况鉴定决定全残保险金的给
付,您方不得再以第180 天后被保险人的身体状况发生变化为由提出全残保
险金给付申请。如果被保险人的身体伤害程度不属于本合同所规定的全残,
我方不给付任何意外全残保险金。
招商信诺信运无忧两全保险条款阅读指引
本阅读指引帮助您理解条款,保险合同的内容以条款为准。
? 您所拥有的重要权益
1.本合同自投保人签收之日起 10 天内称为犹豫期。犹豫期之内如果您对本合同感到不满意,您可 以要求退还全部已交保险费,本合同终止;犹豫期之后,您仍然有解除合同的权利,但会存在退保损 失。 16.
2.被保险人可以享受本合同提供的保障。 8.
? 您应特别注意的事项
1.责任免除中任一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我方将不支付任何保险金。 9.
2.您有如实告知的义务。 26.
3.请您留意合同中关于保险期间及合同效力终止的条款。 14、17.
4.保险事故发生之后请尽快通知我方。 18.
5.请您留意保险条款中一些重要术语(“意外事故”、“现金价值”等的定义和范围) 的详细解释。
32.
? 条款目录
第一章 关于本保险合同的说明
1.保险合同种类
2.保险合同构成
3.投保信息变更
4.合同内容变更
5.本合同的有效性
6.双方遵守本合同的义务
第二章 本合同的保障范围及不保事项
7.投保年龄
8.保险责任
9.责任免除
第三章 基本保险金额及保险费
15. 本合同效力恢复
16. 投保人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17. 合同效力终止
第六章 索赔
18. 保险事故通知
19. 调查权
20. 诉讼时效
21. 保险金申请
22. 保险金给付
23. 其它核定结果
24. 宣告死亡处理
10. 基本保险金额第七章 其他规定
11. 保险费的交纳26.明确说明和如实告知
12. 未交纳保险费的处理27.我方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第四章 保险单服务28.受益人
13. 保险单借款29.年龄的计算与错误处理
第五章 保险期间、合同效力恢复、解除合同、30.您方把本合同用于其它目的的处理
合同效力终止31.争议处理
14. 保险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