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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信诺信运无忧两全保险怎么样?

2014-11-19 10:05:08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合同生效日期(见 32.25)在保险单中载明。本合同自该生效日期的 24

  时(北京时间)开始生效。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载明于保险单上,保险期间自本合同生效时起算,保 险期间届满,本合同终止。

  15. 本合同效力恢复

  本合同效力中止后 2年内,投保人可以申请恢复合同效力,并提供被保 险人的健康声明书或医院出具的体检报告书,经我方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 议,在投保人补交欠交的保险费及其利息之日24 时起,本合同恢复效力。 若申请恢复本合同效力,需一并申请恢复本合同下所附的所有附加合同的效 力。

  自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 2 年投保人和我方未达成协议的,我方有权解 除本合同。解除本合同时,我方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效力中止时保险单的现 金价值。

  16. 投保人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 险

  本合同自投保人签收之日24时起10 天内称为犹豫期,如果投保人在犹 豫期内要求解除本合同,本合同自我方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且审核通过之日起 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我方将向投保人无息退还已交付的全部保险费。本合 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方不承担保险责任。

  如投保人在犹豫期后申请解除本合同,则自我方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且审

  核通过之日起,本合同终止。我方将从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且审核通过之日起

  30 天内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在退保申请审核通过之日的现金价值扣除未还

  款项后的余额。

  投保人犹豫期后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 我方给付首次意外身故保险金、意外全残保险金后,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为零。

  如果投保人解除本合同,则本合同下所附的所有附加合同一并解除。

  17. 合同效力终止 本合同在发生下列任一情况时终止: 一、投保人或我方按本合同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解除本合同; 二、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 三、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两年双方未达成复效协议; 四、本合同因法律规定或本合同及其附加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况而终止。

  第六章 索赔

  18.保险事故通知您方或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后应当在10 天内通知我方。如果您方或者

  受益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

  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我方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

  我方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或者虽未

  及时通知但不影响本公司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的除外。 对于因迟延通知所增加的任何调查费用由受益人承担,但因不可抗力

  (见 32.26)导致的迟延除外。

  19. 调查权 您方同意凡被保险人曾接受过治疗或住院或知悉被保险人健康情况的 任何医生、医院(见32.27)(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释义”中所定义的医生、 医院)或诊所,以及所有了解被保险人有关情况及其相关资料的个人及机构, 均可以将被保险人的健康情况、病状,以及任何住院、治疗、疾病或不适、 病历的详细资料提供给我方或我方授权的机构和个人。

  我方若认为必要,可要求对被保险人进行体检,您方应当同意,费用由 我方支付。在我方认为必要和法律允许的情况下,我方有权要求验尸,费用 由我方支付。

  20. 诉讼时效 受益人向我方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5 年,自其知道或应当

  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21. 保险金申请 在申领保险金时,申请人应填写《索赔申请表》,并向我方提供下列证

  明和资料原件:

  一、申领身故保险金,申请人需提供:

  (1)保险合同;

  (2)被保险人户籍注销证明及身份证明;

  (3)受益人户籍证明、身份证明及与被保险人关系证明;

  (4)医院或公安部门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书,或法院

  出具的宣告死亡判决书;

  (5)完整的门诊、急诊及住院病历;

  (6)申请人能够提供的与其它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

  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二、申领全残保险金,申请人需提供:

  (1)保险合同;

  (2)被保险人的户籍及身份证明;

  (3)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残疾鉴定书(需自费提供);

  (4)完整的门诊、急诊及住院病历;

  (5)申请人能够提供的与本项保险金申领有关的诊疗资料及其他证明、

  报告和文件。

  三、申领满期保险金,申请人需提供:

  (1)保险合同;

  (2)满���保险金受益人身份证明;

  (3)被保险人的户籍证明。

  三、申领保险金时其他注意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