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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信诺信运无忧两全保险怎么样?

2014-11-19 10:05:08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监护人指

  定受益人。

  您方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并及时通知我方。我方收到变更受益人 的通知并且审核通过后,在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寄送批单。 该申请于批注生效日期(见 32.28)起生效。

  投保人在指定和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时,必须经过被保险人同意。因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变更所引起的法律纠纷,我方不负任何责任。

  被保险人身故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

  我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1)没有指定受益人的,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3)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身故,且不能确定身故先后顺序的,推

  定受益人身故在先。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身故、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

  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

  二、全残保险金受益人

  全残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三、满期保险金受益人 满期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29. 年龄的计算与

  错误处理

  一、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为法定身份证件载明的出生日期计算的周岁年 龄。

  二、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合同 约定的投保年龄范围的,我方可解除本合同,解除合同时,我方向投保人退 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若已支付保险金,则我方有权要求受益人退还已支付 的全部保险金。但如果本合同已连续投保满 2 年,则按本条下述三或四的规 定处理。

  三、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付保险费少于应

  付保险费的,我方有权更正并要求投保人补交保险费,若补交保险费前已发 生保险事故,则我方在给付保险金时按照实付保险费与应付保险费的比例折 算支付保险金;折算给付的保险金 =应给付的保险金 x (实付保险费 ÷应 交保险费) x100%;

  四、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付保险费多于应

  付保险费的,我方将多收的保险费无息退还投保人。

  30. 您方把本合同用于其它目的的处理

  如果您方出售或转让本合同,或者将其用于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业务, 我方将不予认可。

  在任何情况下,我方的合同对象只是您方,所以只和您方发生合同关系。

  31. 争议处理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我方、您方或者受益人协商解决,协商不 成的,可以达成仲裁协议通过仲裁解决,也可以直接向本合同有管辖权的人 民法院起诉。

  32. 释义 在本合同中,下列用语具有如下特定的含义:

  32.1 您方 指保险单上所显示的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

  32.2 公司、我方 指招商信诺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32.3 保险金 指在发生保险事故的情况下,我方根据本合同的规定而支付的金额。

  32.4 周岁 指按法定身份证明文件中记载的出生日期计算的年龄,自出生之日起为

  零周岁。

  32.5 意外事故 指突然发生、不可预见的事件。

  32.6 意外伤害 指意外事故对被保险人身体的任何部位所造成的伤害,这些伤害是在本 合同有效期间由于外部性的、猛烈的和显而易见的因素所造成的,而且其发 生不是由于疾病(包括潜在的疾病和机能障碍)所导致,也不是出于当事人 的本意。

  32.7 全残 指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 一、双目永久完全失明的(注 1); 二、两上肢腕关节以上或两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 三、一上肢腕关节以上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 四、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上肢腕关节以上缺失的; 五、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 六、四肢关节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注 2); 七、咀嚼、吞咽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注 3); 八、中枢神经系统或机能或胸、腹部脏器机能极度障碍,终身不能从事

  任何工作,为维持生命必要的日常生活活动,全需他人扶助的(注4)。

  注:(1)失明包括眼球缺失或摘除、或不能辨别明暗、或仅能辨别眼前 手动者。最佳矫正视力低于国际标准视力表 0.02,或视野半径小于5 度,并 由有资格的眼科医师出具医疗诊断证明。

  (2)关节机能的丧失是指关节永久完全僵硬、或麻痹、或关节不能随意

  识活动。

  (3)咀嚼、吞咽机能的丧失是指由于牙齿以外的原因引起器质障碍或机

能障碍,以致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