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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信诺信运无忧两全保险怎么样?

2014-11-19 10:05:08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间32.释义

  25. 欠交保险费及未还款项的处理

  招商信诺信运无忧两全保险条款

  第一章 关于本保险合同的说明

  1.保险合同种类您方(见 32.1)购买的保险产品是《招商信诺信运无忧两全保险》。

  2.

  保险合同构成本合同为非分红保险。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及所附条

  款、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其他协

  议构成。

  您方须一并阅读并核对构成本合同的任何资料,以确保我方(见 32.2)

  所提供的保障是您方所需要的。

  3. 投保信息变更 本合同有效期间内,如果您方提供给我方的职业、住址或其他投保信息 发生了变更,请及时通知我方,以便于我方及时为您改变保险合同上的相关 信息。

  如果您方的住所或通讯地址变更而未通知我方,我方按本合同注明最后

  住所或通讯地址发送的通知,均视为已送达您方。

  4. 合同内容变更 本合同有效期间内,经您我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 变更本合同的,我方将会给您方送交一份新的保险单或在原保险合同上批 注,或者寄送批单。

  5. 本合同的有效

  性

  本合同必须由我方授权代表签署方为有效。

  未经我方的书面批准或批注,本合同的任何变动都将是无效的。非经我 方以书面形式加以批准,我方的任何保险代理人、销售代表和服务代表��无 权修正或豁免本合同的任何规定。

  6. 双方遵守本合同的义务

  您方和我方应遵守本保险条款,如果您方未能遵守本保险条款,我方将 有权根据本合同及相关法律法规决定是否给付保险金(见 32.3)。

  第二章 本合同的保障范围及不保事项

  7. 投保年龄 年龄为 18 周岁至 50周岁(见 32.4)身体健康的人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参 加本保险。

  8. 保险责任 本合同所提供的保障在世界各地全天 24小时适用。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我方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一、意外身故保险金、意外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由于意外事故(见 32.5)而受到身体伤

  害,并且在该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天内因该意外伤害(见 32.6)导致身 故或全残(见32.7),我方将向受益人(见 32.8)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或 意外全残保险金。同时我方将豁免被保险人意外身故或意外全残后本合同剩 余的各期保险费。

  意外身故保险金和意外全残保险金按以下规定给付:

  (1)若该意外事故是被保险人作为乘客付费乘坐水路或陆路公共运输

  工具(见 32.9)时该运输工具发生意外事故(见 32.10),我方给付的保险 金包括一次性给付基本保险金额的 2 倍;按月给付基本保险金额的 2%,累 计共给付 36次。保险金给付完毕后本合同终止。

  (2)若该意外事故是被保险人作为乘客付费乘坐航空公共运输工具时

  由于该运输工具发生意外事故,我方给付的保险金包括一次性给付基本保险

  金额的 3 倍;以及按月给付基本保险金额的 2%,累计共给付 36次。保险金

  给付完毕后本合同终止。

  (3)若该意外事故是其他原因导致的,我方给付的保险金包括一次性

  给付基本保险金额;以及按月给付基本保险金额的 2%,累计共给付 36 次。

  保险金给付完毕后本合同终止。

  二、非意外身故保险金、非意外全残保险金

  在本合同生效之日24 时起,如果被保险人由于意外事故之外的原因导

  致身故或全残,我方将按本合同累计已交纳的全部保险费(不含利息)的 110

  %向受益人给付非意外身故保险金或非意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三、满期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满期日(见32.11)仍然生存且未发生本合同约

  定的全残,我方将向满期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满期保险金的金额为本合同累计已交纳的全部保险费(不含利息)×110

  %。

  四、有关保险金给付的规定

  (1)如果按照本合同规定,我方已经给付或应当给付意外全残保险金

  或非意外全残保险金,我方将不再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非意外身故保险金

  与满期保险金。

  (2)如果被保险人自遭受保险事故(见 32.12)之日起第 180 天治疗仍 未结束,我方将根据被保险人第 180 天的身体情况鉴定决定全残保险金的给 付,您方不得再以第 180 天后被保险人的身体状况发生变化为由提出全残保 险金给付申请。如果被保险人的身体伤害程度不属于本合同所规定的全残, 我方不给付任何意外全残保险金。

9. 责任免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