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红双喜金富贵年金保险(分红型)
2014-10-17 11:20:33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新华红双喜金富贵年金保险(分红型)
适用年龄:30天至60周岁
产品险种:养老保险
意外保障 年金 生存 豁免保费
2.3.1 关 爱年金
被保险人于犹豫期结束的次日、每年保单生效对应日(详见释义)生存,本公司按 首次交纳保险费的 1%给付关爱年金。
2.3.2 生 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每满五周年的保单生效对应日生存,本公司按该保单生效对应日基本 保险金额与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二者之和的 25%给付生存保险金。
2.3.3 疾 病 身 故 保 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 本公司给付疾病身故保险金, 其金额为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以下二者之和给付疾 病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1.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的 110%; 2.累积红利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
2.3.4 特 定 交 通 工 具 ( 详 见 释 义 ) 意 外 伤 害 身 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驾驶或乘坐特定交通工具(指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火车、轮船、公共 汽车或民航班机,驾驶或乘坐私家车、单位公务或商务用车),在交通工具内发生意外 伤害(详见释义)身故的,本公司按以下二者之和给付特定交通工具意外伤害身故保 险金,本合同终止。 1.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的 300%; 2.累积红利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
2.3.5 一 般 意 外 伤 害 身 故 保 险金
被保险人因本条第 2.3.4 款以外的意外伤害身故,本公司按以下二者之和给付一 般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1.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的 110%; 2.累积红利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 2.3.6 被 保 险 人 身 体 全 残 豁 免保险费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 身体全残(详见释义), 您可免交自被保险人被确定身体全残之日起的续期保险费,本合同继续有效。 2.3.7 投 保 人 意 外 伤 害 身 故 豁 免 保 险 费 投保人因意外伤害身故,且投保人身故时年龄介于 18 周岁至 60 周岁之间,可免 交自投保人身故之日起的续期保险费,本合同继续有效。 投保人在保险期间内变更的,本公司不予豁免保险费。
阅 读 指 引
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对本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C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v 被保险人享受本保险合同提供的保障……………………………………第2.3条
v 您有获取保单红利的权利…………………………………………………第2.5条
v 您有选择保单转换条款的权利……………………………………………第3.5条
v 您有减保的权利……………………………………………………��……第3.6条
v 您有保单贷款的权利………………………………………………………第3.7条
C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v 您解除合同会有一定的损失,请慎重决策………………………………第1.5条
v 在某些情况下,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第2.4条
v 您应当按时交纳保险费……………………………………………………第3.2条
v 申请保险金给付时,应当提供的证明和资料……………………………第4.3条
v 您有如实告知的义务………………………………………………………第5.1条
v 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第 6条
C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
C 条款目录
1.您与我们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
1.2 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