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红双喜金富贵年金保险(分红型)
2014-10-17 11:20:33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
您或被保险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但须书面通知本公司,由本公司在保 险单上批注或附贴批单。
您在指定和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为与您有劳动关系
的劳动者投保,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为受益人。 被保险人身故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身故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本公
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1.没有指定受益人或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3.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在同一事件中身故,无法确定两者身故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
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身故、伤残、疾病的,或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
益人丧失受益权。
4.2 保险事故 通知
您、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在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10日内通知本公司。 如您、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故意或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本公司,致使保险事故的性
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本公司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 任,但本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或虽未及时 通知但不影响本公司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的除外。
4.3 保险金及 豁免保险 费的申请
1.申请关爱年金及生存保险金时,由被保险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 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合同;
(2)被保险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2.申请身故保险金时,由受益人或其他有权领取保险金的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 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合同;
(2)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医疗机构、公安部门或其他相关机构出具的被保险 人的死亡证明;
(4)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须提供可证明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
3.申请被保险人身体全残豁免保险费时,由投保人作为申请人填写申请书,并提 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合同;
(2)投保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本公司指定鉴定机构(详见释义)出具的被保险人身体全残鉴定书;
(4)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4.申请投保人意外伤害身故豁免保险费时,由被保险人作为申请人填写申请书, 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合同;
(2)被保险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医疗机构、公安部门或其他相关机构出具的投保人 的死亡证明;
(4)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5.如委托他人代为申请,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6.本公司认为有关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
4.4 保险金的 给付
本公司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上述有关证明和资料后,将在5日内作出核定; 情形复杂的,在30日内作出核定。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本公司在与被保险人或受益人 达成有关给付保险金数额的协议后10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
本公司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将赔偿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本公司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日内向申请人发出拒绝给付保 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本公司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60日内,对给付保险金 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本公司最终确定 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将支付相应的差额。
4.5 欠交保险 费、未还 款项及多 给付保险 金的扣除
y 基本条款
5.1 明确说明 与如实告 知
本公司在办理给付保险金、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或退还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 等事项时,如您欠交保险费、有其他款项未还清或本公司实际给付保险金多于应付保险 金的,本公司先扣除上述款项后,再办理相关手续。
订立本合同时,本公司会向您明确说明本合同的条款内容。对本合同中免除本公司 责任的条款,本公司在订立合同时将在投保单、保险单上作出足以引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