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邦聚宝盆II两全保险(分红型)
2014-10-13 13:35:42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友邦聚宝盆II两全保险(分红型)
适用年龄:60天至64周岁
产品险种:养老保险
意外保障 生存津贴 满期生存金 红利 豁免保费 满期生存金 身故 生存金
保额与缴费举例:
保障金额不是固定的,根据投保人年龄、缴费高低的不同,对应获得的保障金额也不同,此处对一些常见情况进行列举供您参考。
投保年龄 | 年缴费 | 缴费期 | 保障项目和金额 | 保障期 |
---|
0岁-64岁 | 2786.00元 | 终身 |
豁免保费6.3万 保险金额递增4.0万 满期金3.0万 生存现金2400元 增值红利16.5万 |
20年 |
40岁-60岁 | 3196.00元 | 15年 |
满期生存金3.0万 红利1.8万 身故2.5万 豁免保费3028元 生存金2000元 |
至79周岁 |
29岁-30岁 | 4635.00元 | 20年 |
保单增值1.2万 生存现金6.8万 增值红利12.3万 满期生存金6.2万 |
至80周岁 |
0岁-60岁 | 4775.00元 | 20年 |
满期生存金5.0万 生存金5.0万 满期生存金5.0万 豁免保费5.0万 身故5.0万 生存津贴5.0万 红利50.0万 |
终身 |
1岁-17岁 | 9550.00元 | 20年 |
满期生存金14.0万 生存现金34.8万 增值红利99.6万 |
至80周岁 |
0岁 | 4860.00元 | 至15周岁 |
现金红利3200元 满期累计红利70.0万 基本保障金4.0万 |
至80周岁 |
0岁 | 6460.00元 | 20年 |
大学教育金4.0万 身故保险金5.0万 红利49.9万 生存金10.4万 满期生存金6.9万 |
至80周岁 |
24岁 | 2803.00元 | 1年 |
增值红利 生存金2400元 满期生存金3.8万 身故3.0万 豁免保费2803元 |
至80周岁 |
28岁 | 9722.00元 | 1年 |
满期生存金13.8万 红利 身故10.0万 豁免保费 生存金33.8万 |
80 |
注:具体缴费与保额,可依个人实际情况灵活定制,以上举例仅为参考
身故保险金
一、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身故时未年满十八岁,则本公司将给付等于下列二项金额中的较大 者予健在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1)被保险人身故时保证利益的现金价值;
(2)按下列公式计算所得金额:
(被保险人身故时累计应付已付各期保险费对应的月数÷ 12) × 按年付方式计算的本合同年保险费 − 累计已给付的生 存现金其中,上述“累计应付已付各期保险费”及“年保险费”不包括根据次标准体费率计算须支付的额外各 期保险费。
若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已变更为减额付清保险,则本公司将给付等于上述(1)项金额的身故保险金予健在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二、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身故时已年满十八岁,则本公司将给付等于下列三项金额中的最大者予健在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3)按下列公式计算所得金额:
(被保险人身故时累计应付已付各期保险费对应的月数÷ 12) × 按年付方式计算的本合同年保险费 − 累计已给付的生 存现金其中,上述“累计应付已付各期保险费”及“年保险费”不包括根据次标准体费率计算须支付的额外各期保险费。
若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已变更为减额付清保险,则本公司将给付等于上列(1)和(2)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予健在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生存现金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于本合同的第三个保险单周年日及其后每第三个保险单周年日,本公司将给付等于本合同基本 保险金额 8%(百分之八)的生存现金予被保险人,直至被保险人年满八十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或被保险人八 十岁生日(若保险单周年日与被保险人的生日是同一日期)。
满期金
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的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然生存,则本公司给付等于本合同满期时的保险金额的满期金予被保险人。
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限制
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因被保险人身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 身故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约定也不得超过前述限额。
增值红利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红利是非保证的。自第一个保险单周年日后首个法定会计年度起,本公司每年将根据上一法定 会计年度本合同所属的分红保险产品组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决定红利的分配,尚未分配的红利是不保证的。若本公司决定该会计年度本合同有红利分配,则该红利将在本合同满期时与满期金一同给付予被保险人,或在被保险人身故时与身故保险金一同给付予健在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本公司每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