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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邦聚宝盆II两全保险(分红型)

2014-10-13 13:35:42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宽限期仍未支付保险费,且已选择了保险费自动垫付,则本合同可按自动借款处理。若当时保险单的现 金价值足以垫付到期保险费,则该项保险费将由本公司先行垫付,作为自动借款处理(参见本合同第二十四条);

  当保险单的现金价值不足以垫付到期保险费的,按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折算成可承保日数,同样作为自动借款处理。 若本合同有其他附加合同,自动借款也包括其他附加合同的保险费。

  本合同在中止效力期间,不享有任何红利的分配。

  自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二年投保人和本公司未达成协议的,本公司有权解除合同。本公司解除合同的,向投保

  人退还合同效力中止时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第二十一条 效力恢复

  本合同效力中止后二年内,投保人可以申请恢复合同效力。经本公司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投保人补交保险 费及利息、借款及借款利息之日起,合同效力恢复。

  会扣减投保人欠交的保险费。如果投保人宽限期结束之后仍未支付保险费,则本合同自宽限期满的次日零时起效力

  中止。

  QSPEII(20100112)

  友中发2010-0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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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险条款

  本公司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

  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本公司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将支付相应的差额。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本公司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受益人或被保险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

  由。

  本公司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受益人或被保险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本公司在与受益人或被保险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

  第三十一条 保险金给付

  本公司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合同约定的证明和资料后,将在五日内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在三十日内作出 核定。

  以上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本公司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

  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必须提供可证明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

  三、在申请满期金时,申请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合同;

  (2)被保险人的生存证明、有效身份证件及其他必须的证明文件。

  若被保险人身故,申请人应及时通知本公司,以便本公司及时停止支付生存现金。若任何人士于被保险人身故后以

  任何方式(包括不正当方式)收受或领取生存现金,则该受领人应当立即向本公司返还该已领取的生存现金,否则 本公司将向该受领人提出索偿或法律诉求。

  二、在申请生存现金时,申请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合同;

  (2)被保险人的生存证明、有效身份证件及其他必须的证明文件。

  第三十条 保险金申请

  一、在申请身故保险金时,申请人(释义十二)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合同;

  (2)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医疗机构、公安部门或其他相关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的死亡证明;

  (4)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如果投保人或受益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本公

  司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本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 发生或者虽未及时通知但不影响本公司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的除外。

  第二十九条 保险事故通知

  投保人或受益人在知道保险事故后应当在十日内通知本公司。

  投保人犹豫期后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

  自本公司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合同终止。本公司自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投保

  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若有借款,则先扣除未偿还的借款及借款利息。

  第二十八条 投保人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如投保人在犹豫期后申请解除本合同,请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向本公司提供下列资料:

  (1)保险合同;

  (2)投保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第二十七条 犹豫期内合同的撤销

  投保人在犹豫期内,有权以任何理由将本合同交回本公司并申请撤销本合同,本公司返还所有的已付保 险费。

前条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本公司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