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康康银盛世终身年金保险(分红型)
2014-10-09 13:26:09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泰康康银盛世终身年金保险(分红型)
适用年龄:0周岁至60周岁
产品险种:养老保险
意外保障 生存 特别奖金 满期生存金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生存保险金
(1)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 60 周岁后的首个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 日(不含该日)前,若被保险人在每一年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生存,我们向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生存保险金。生存保险金的数额为保险单上载明的本合同的 保险费的金额×生存保险金给付比例。 如果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一次性交费,则生存保险金给付比例为 2.25%; 如果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的交费期间为 5 年,则生存保险金给付比例为 8%; 如果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的交费期间为 10 年、15 年或者 20 年,则生存保险金 给付比例为 15%;
(2)自被保险人60周岁后的首个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起,若被保险人在每一年 的年生效对应日生存,我们按保险单上载明的年金领取额向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给 付生存保险金。
特别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您每交满5年保险费后的本合同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生存,我们按保险单上载明的本合同的保险费的50%向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特别保险金。
如您选择一次性交纳保险费,我们将不向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特别保险金。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我们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身故保 险金的数额为:
(1) 如果被保险人身故时未满 18 周岁,身故保险金的数额为以下两项中的较 大者:
① 您已交纳的本合同的累计保险费数额(不计息)扣除我们累计已 给付的生存保险金和特别保险金(不计息);
② 被保险人身故时的现金价值。
(2) 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 18 周岁起至 60 周岁后的首个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 (不含该日)之间身故,身故保险金数额为以下两项中的较大者:
① 您已交纳的本合同的累计保险费数额(不计息)的 110%扣除我们 累计已给付的生存保险金和特别保险金(不计息);
② 被保险人身故时的现金价值。
(3) 如果被保险人在 60 周岁后的首个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含该日)起至 79 周岁后的首个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不含该日)之间身故,身故保 险金的数额为 20 倍的年金领取额扣除自被保险人 60 周岁后的首个本合同 的年生效对应日起我们累计已给付的生存保险金(不计息)后的数额;
(4) 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 79 周岁后的首个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含该日) 之后身故,身故保险金的数额为零。
一次性领取选
在被保险人年满 60 周岁后的本合同首个年生效对应日前 30 日内,若被保险人生 择权存,生存保险金受益人可以选择一次性领取生存保险金,其数额等于年金领取额的20倍,该数额已包含被保险人在年满 60 周岁后的首个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应领取的生存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如果生存保险金受益人未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行使选择权,则视为放弃选择权, 我们继续按本合同关于生存保险金、特别保险金和身故保险金的约定履行保险责任。
泰康康银盛世终身年金保险(分红型)条款 阅 读 指 引
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对本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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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签收本合同之日起 10 日(即犹豫期)内您若要求退保,我们仅扣除工本费。..。..。..。.1.4
本合同提供的保障在保险责任条款中列明。..。..。..。..。..。..。..。..。..。..。..。..。...2.4
您有按本合同约定参与红利分配的权利。..。..。..。..。..。..。..。..。..。..。..。..。..。..4.1
您有按本合同约定申请保单贷款的权利。..。..。..。..。..。..。..。..。..。..。..。..。..。..6.2
您有退保的权利。..。..。..。..。..。..。..。..。..。..。..。..。..。..。..。..。..。..。..。..。.8.1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在某些情况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2.5
保险事故发生后请您及时通知我们。..。..。..。..。..。..。..。..。..。..。..。..。..。..。...3.2
您应当按时交纳保险费。..。..。..。..。..。..。..。..。..。..。..。..。..。..。..。..。..。..。.5.1
退保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