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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生人寿附加利多两全保险(万能型)

2014-11-14 10:03:30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长生人寿附加利多两全保险(万能型)怎么样?

  长生人寿附加利多两全保险(万能型)

  适用年龄:30天至55周岁

  产品险种:养老保险

  意外保障 身故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因遭遇意外事故 而在医院 进行治疗的,对于自该意外事 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以该意外事故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导致的医疗费用,我们按下列 约定给付“意外医疗保险金”:

  一、若被保险人已参加当地社会医疗保险:

  1.门急诊: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接受门急诊治疗,我们对实际支出的必要且合理的 医疗费用,按相应的社会医疗保险支付办法的个人自负部分扣除被保险人从社会 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机构、互助机构或其他机构所获补偿或赔付后,对超过100 元的部分按100《给付意外医疗保险金。

  住院 :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接受住院治疗,我们就实际支出的必要且合理的医疗 费用,按相应的社会医疗保险支付办法的个人自负部分扣除被保险人从社会医疗 保险、商业保险机构、互助机构或其他机构所获补偿或赔付后的100《给付意外医 疗保险金。

  二、若被保险人未参加当地社会医疗保险:

  1.门急诊: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接受门急诊治疗,我们对实际支出的必要且合理的 医疗费用,按扣除被保险人从商业保险机构、互助机构或其他机构所获补偿或赔 付后,对超过100元的部分按90《给付意外医疗保险金。 2^住院: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接受住院治疗,我们就实际支出的必要且合理的医疗 费用,按扣除被保险人从商业保险机构、互助机构或其他机构所获补偿或赔付后 的90《给付意外医疗保险金。 同一次意外事故所给付的意外医疗保险金总额以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为限。

  医疗费用必须符合当地社会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规定

  第一章附加保险合同构成及投保范围

  第一条 附加保险合同构成

  本附加合同依主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投保人的申请,经我们同意而订立。本附 加合同附加于主合同后始为有效。主合同的条款也适用于本附加合同,若主合同与本附加合 同条款不一致,则以本附加合同的条款为准。

  第二条 投保范围

  本附加合同接受的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为出生满三十天至六十周岁,可续保至六十四周岁。

  第二章保险责任及责任免除

  第三条 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因遭遇意外事故 而在医院 进行治疗的,对于自该意外事 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以该意外事故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导致的医疗费用,我们按下列 约定给付“意外医疗保险金”:

  一、若被保险人已参加当地社会医疗保险:

  1.门急诊: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接受门急诊治疗,我们对实际支出的必要且合理的 医疗费用,按相应的社会医疗保险支付办法的个人自负部分扣除被保险人从社会 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机构、互助机构或其他机构所获补偿或赔付后,对超过100 元的部分按100《给付意外医疗保险金。

  住院 :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接受住院治疗,我们就实际支出的必要且合理的医疗 费用,按相应的社会医疗保险支付办法的个人自负部分扣除被保险人从社会医疗 保险、商业保险机构、互助机构或其他机构所获补偿或赔付后的100《给付意外医 疗保险金。

  二、若被保险人未参加当地社会医疗保险:

  1.门急诊: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接受门急诊治疗,我们对实际支出的必要且合理的 医疗费用,按扣除被保险人从商业保险机构、互助机构或其他机构所获补偿或赔 付后,对超过100元的部分按90《给付意外医疗保险金。 2^住院: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接受住院治疗,我们就实际支出的必要且合理的医疗 费用,按扣除被保险人从商业保险机构、互助机构或其他机构所获补偿或赔付后 的90《给付意外医疗保险金。 同一次意外事故所给付的意外医疗保险金总额以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为限。

  医疗费用必须符合当地社会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规定

  第四条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而导致的医疗费用,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 被保险人醉酒、斗殴、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

  四、被保险人酒后驾驶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 的机动交通工

  具;

  五、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